黄标车,是新车定型时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的统称。通常是尾气排放污染量大、浓度高、排放稳定性差的车辆。按排放限值比较,一辆黄标车的排放量分别相当于5辆国Ⅰ、7辆国Ⅱ、14辆国Ⅲ、20多辆国Ⅳ汽油车。
为落实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2009]104号《关于落实汽车以旧换新政策,鼓励黄标车提前报废的通知》和《湘潭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黄标车“的认定由车主提出申请,定期在汽车年检线上进行检测。
“黄标车”认定办公室工作人员依据《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所确定的判定方法进行认定。“黄标车”认定办公室工作人员将认定结果标注在 “申请表”的相应位置,并加盖审核意见章。“黄标车”认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认定车辆进行登记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