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审批程序
进行登高作业时有专人监护且取得高处作业审批表和高处作业票方可作业,严禁无票作业。审批包括以下内容:
1、应赴现场检查确认安全防护措施(安全带、安全帽、防护栏等);
2、应查看是否配备监护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查验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证书;
3、应检查现场是否按照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4、应确认具备施工条件,方可在高处作业审批表签字,发放高处作业票,谁签字谁负责。(可上网搜索“高处作业审批”、“高处作业票”获得范本)
高处作业人员经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取得《高处作业证》。登录《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可查询有效性。
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心理素质方面,应符合高空作业的需求,患有精神病、病及经医师患有、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检查《高处作业票》,查勘现场环境,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否则有权拒绝作业。
、高空作业前,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时,应经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
高空作业车其他安全事项:
1、 严禁超载作业,严禁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进行空中作业;
2、 操作时禁止采用凳子梯子等垫高方式工作,不得将身体重心探出工作平台底板外;
3、 严禁从工作工作平台上或者往工作平台扔物品;
4、 严禁起重和登高同事作业;
5、 严禁用吊钩启起吊埋在地下情况不明的物体,严禁横向拖拉重物,以免超出负荷引发事故;
6、 工作时,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7、 进行高空作业时,应有一名操作人员在车辆旁边,随时准备进行应急操作;
8、 不得改变液压阀的调定值;
9、 严禁在取力齿轮未脱离状态下行驶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