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客车、轿车等封闭车身的车辆将车身砸碎,货车等梁式结构的车辆将底盘大梁切除,不能修复,以防报废车辆再次出售。解体时,应对车辆的转向器、发动机、变速箱、车架横梁和前后桥;汽车“五大总成”进行破坏性风切割处理,报废和拆卸保存电子文件;塑料、橡胶、废钢等有用的零件被回收,其中废钢、废铁经破坏性处理后直接送往钢厂处理。
汽车发生大型事故的情况,这种情况而言,哪怕对汽车进行大面积的修复工作后,汽车的本身仍会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就比如驾驶员对汽车的操控灵敏度、制动能力或者车身的稳定性能等,这一些问题都有可能危及驾驶员的生命安全,所以一般经过大型事故的车辆按照标准流程都会引导报废而不会对车辆重新进行修理工作。
根据报废车辆新标准,登记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强制报废:修理调整后仍不符合在用车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相关要求;维修、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噪声不符合在用车国家标准相关要求;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合格机动车检验标志的。由于报废车辆机械性能差,零部件陈旧,加之驾驶员载客、载货和赚钱,擅自对车辆结构进行重装、改装、破坏、平衡和稳定,如果车辆技术条件不符合要求继续使用,会导致各种故障,并直接影响驾驶安全,造成交通事故。
报废汽车如何延缓? 对按规定需办理审批手续的延缓报废车辆,仍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对原已办理延缓报废手续,但未达到新的报废标准的按普通正常车辆管理,重新打印行驶证副证,并按规定办理年检签章,不再加盖廷缓报废检验合格印章;对按照原报废标准应当报废但未办理完毕注销登记的车辆,按照新规定执行。
应当报废的车辆: (1)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2)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3)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50%的; (4)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5)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办理流程
家用小型轿车,无强制报废年限。家用的非运营的小、微型载客汽车,检验年限为:使用6年以内,两年检验一次;使用6年至15年,一年检验1次;使用15年以上,一年检验2次。如果检验合格可继续驾驶。 第21年起,每3个月检验1次。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