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汽车生产和消费量的增长,汽车报废量也迅速增加。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预计,2018年我国废旧汽车报废量将突破700万辆,2019年有望超过1300万辆,增速将保持在10%以上。不同车型报废标准不同,目前占汽车市场销量主体的乘用车使用年限一般在8年到10年左右。这也意味着我国汽车报废高峰正在临近。
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相关人士表示,在汽车报废后,如果不能及时拆解和回收,汽车产品中的有害物质如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等将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而报废汽车在回收拆解、材料分离和再利用等环节,由于缺少相关的规范监管和引导,也使得报废汽车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并给社会、环境和个人都造成了相应的危害。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报废汽车本身带来的危害外,与欧美日等汽车发达国家相比较,中国在汽车回收利用方面还有着明显的差距。“我们在节能减排方面做了不少,但是在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和促进回收利用方面,我们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做,甚至我们的政策法规建设,我们的标准制度,以及我们的技术等等,这些方面都还刚刚起步,”我国在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和汽车报废回收利用方面有很多工作要做。
据了解,在全省范围内已经开展和拟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的企业都要进行申请资质认定。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取得资质认定的回收企业拆解经营场地发生迁建、改建、扩建的,须重新申请企业资质认定。通过资质认定的,换发《资质认定证书》;未通过资质认定的,由省商务厅注销其原《资质认定证书》。企业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通过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上传变更说明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经省商务厅核准后换发《资质认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