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到铜仁卧铺客车站内有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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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发站:苏州
终点站:铜仁客运总站
购票须知
及身高超过1.5米的儿童购买全价。持一张全价票的旅客可免费携带1.2米以下儿童一人乘车,
但不提供座位;携带免费儿童超过一人或要求提供座位时,须购买儿童票。
身高1.2米至1.5米的儿童购买半价儿童票,提供座位。
残疾军人凭颁发的残废军人抚恤购买半价优待票,全价票旅客待遇。
旅客应按规定购买与所要乘坐的班次类别、客车类型相符的客票。需要躺卧的伤、病旅客,应按实际占
用的座位购票。
凡持有明,执行防汛、险、救灾等紧急任务的人员,以及新闻记者、残废军人、老年人可购票
。
客票以票面的乘车时间、车次,一次完毕行程为有效期限。
旅客不能按票面规定日期、车次乘车时,可在开车前两个小时内签改乘,改乘以一次为限。
旅客丢失客票,应另行购票。
须知
班车开车2小时前,按票面额10%计收费;班车开车时间2小时内,按票面额20%计
收费;班车开车后不。
旅游客车开车24小时前,按票面额10%收取费;开车前24小时之内按50%收取费;开车
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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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发站:苏州
终点站:铜仁客运总站
友情提示:节假日需提前请勿相信黄牛、拉客、以免上当受骗,以电话为准,
代理托运:货物、宠物托运 快捷方便 当天发货当天到
汽车类型:豪华卧铺、欧洲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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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上配置:DVD、饮水机、空调、卫生间
苏州到铜仁卧铺客车站内有票吗 “我们将把大家的真知灼见转化为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电子商务及现代物流业搭建好的发展平台、的政策、打造全新的人文、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加速人才引进,绘就电子商务及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宏伟蓝图。 (十三)开展船舶污染专项行动。推进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建设,研究制定拓宽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推广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联单制度。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的老旧运输船舶。
服务宗旨:信誉为本、顾客至上;格、服务、、诚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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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 运
第二十二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生产制度。
第二十三条 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和货装载保管基本知识合格。
第二十四条 申请从事危险货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运输车辆、设备;
二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合格,取得上岗资格的驾驶人员、装卸人
员、押运人员;
三危险货运输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
四有健全的生产制度。
第二十五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危险货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毕,作出许可或
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
辆营运;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货运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依法向工商行政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 货运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货运经营者应当查验有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 鼓励货运经营者实行封闭式运输,保卫生和货运输。
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脱落、扬撒等。
运输危险货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炸、辐射、泄漏等。
第二十八条 运输危险货应当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保危险货处于押运人员的之下,并悬挂明
显的危险货运输标志。
托运危险货的,应当向货运经营者说明危险货的品名、性质、应急处置等情况,并严格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包装,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节 客运和货运的共同规定
第二十九条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确保道路
运输。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道路运输操作规程,不得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
。
第三十条 生产改装客运车辆、货运车辆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标定车辆的核定人数或者载重量
,严禁多标或者少标车辆的核定人数或者载重量。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第三十一条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规定的技术标
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第三十二条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交通事故、自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应
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三十三条 发生交通事故、自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客运经营者和货运经营者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
民或者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第三十四条 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不得转让、出租。
第三十五条 道路运输车辆运输旅客的,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运输货的,不
得运输旅客,运输的货应当符合核定的载重量,严禁超载;载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交通部门依照道路交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六条 客运经营者、危险货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投保承运人责任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