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的寿命是由各零部件决定的,在汽车达到了一定的程度的使用之后,汽车的各大系统已经完成了它的使用寿命。就目前汽车为什么报废还是有一定的原因的。例如发动机,就相当于人的心脏,当发动机的配气机构或者汽缸的磨损已经无法进行维修的时候又或者经过修理之后仍然不能达到国家对汽车的运行要求的,那么这一辆汽车就会对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比如废气的排放会严重超标,耗油量已经超过了国家所规定的50%等,这些问题已经不能对汽车的安全、正常行驶作出,那么这辆汽车也就应该报废换新了。
报废大的一种可能就是老旧的汽车在使用多年后,很多地方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这对于驾驶员来说修理的费用可能会比重新购买一辆新车还要贵,修理一个发动机可能就需要花费2-3万的价格,或者一个变速箱的损坏也需要1万元左右的修理费用,总的加起来都接近一辆紧凑型车的价格了。所以,有时候报废的真正原因是因为这辆汽车已经没有修理的价值了
由于报废车辆使用年限长,安全性能降低,制动系统、传动系统、灯光系统等技术指标都达不到标准。其次,由于已经达到报废期限的缘故,一些车主对车辆的保养很马虎,所以车辆会有很多隐藏的问题,如果继续上路,由于安全性能差,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还有,由于报废车辆使用年限较长,发动机严重老化,耗油会明显增多,而且尾气排放也会超标,不仅浪费油钱,还会污染大气环境
除19座以下出租车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外,对达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货车辆,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排放有关规定严格检验,性能符合规定的,可延缓报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本标准第二条规定年限的一半。所有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都需按公安部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不符合国家有关汽车安全排放规定的应当强制报废。
报废车肇事无保障。报废车辆一旦发生事故,因无牌无证,并且车辆不值钱,往往弃车而逃,给交警部门侦破事故增加了难度,并直接导致了一些事故的无法侦破。加之报废车辆没有参加任何保险,导致肇事者无力承担赔偿费用,交警处理难,难处理,死者无安葬费,伤者无医疗费。而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资金尚未健全,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影响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
有个别人认为在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报废车物尽其用,有利于经济发展,重视经济,而忽视安全。报废车多是用于短途运输,有的是拉学生的“车”,有一些行政单位工作人员自用的“私家车”。这些外表被车主装饰一新的报废车,仔细观其车况,则令你毛骨悚然,不寒而栗,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