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其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前室或合用前室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可开启外窗的面积满足自然排烟口的面积要求。
排烟系统
《建规》8.5.3,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庭;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建规》8.1.10,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和公共建筑内应设置灭火器,其他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宜设置灭火器。
三、自动灭火系统
《建规》8.3.8-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规》8.4.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
轻便消防水龙是一种广泛应用于消防救援的便携式工具,以其轻便、的特点在火灾、救援等场景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下面将详细介绍轻便消防水龙的特点、使用方法以及优势。
轻便消防水龙主要由水带、水枪、软管和接口等部件组成。其轻便的设计使得水龙在重量和体积上更加适合搬运和携带。与传统消防水带相比,轻便消防水龙更小巧轻便,方便消防员在救援现场快速移动和部署。
在使用轻便消防水龙时,需要连接水源,如消防栓、水源桶或水源袋等。然后,将水带展开并连接水枪,水枪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更换或调整。在火灾现场,消防员可以使用水枪进行灭火作业,或利用水带进行人员疏散和救援。轻便消防水龙的使用方法简单,消防员经过基本的培训后即可熟练掌握。
轻便消防水龙具有以下优势:
便携性:轻便的设计使得消防水龙在搬运和携带时更加方便,提高了消防员在救援现场的机动性和灵活性。
性:轻便消防水龙在使用时能够快速部署,缩短了灭火和救援的时间。同时,其轻巧的设计减少了水压损失,提高了灭火效果。
多功能性:轻便消防水龙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多种操作,如灭火、救援、疏散等。水枪和水带可以灵活更换和组合,以满足不同场景的需求。
经济性:轻便消防水龙的成本相对较低,便于维护和更换。这使得其在普及和推广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
然而,使用轻便消防水龙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正确使用和维护:轻便消防水龙需要正确使用和维护,避免过度磨损和水带破裂等现象。在使用过程中,要定期检查水带和接口的完好性,确保其正常工作。
定期训练和培训:消防员需要定期进行训练和培训,提高对轻便消防水龙的熟悉程度和操作技能。这有助于提高灭火和救援的效率,保障人员安全。
合理配置和使用:在配置和使用轻便消防水龙时,应根据不同场景和需求进行合理安排。例如,在高层建筑火灾中,可以使用多条水带进行立体灭火;在狭窄空间救援时,可以使用小型水枪和水带进行操作。
注意安全操作:在救援现场,消防员应注意安全操作,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的意外伤害。例如,在移动过程中要注意脚下障碍物,避免摔倒;在使用水枪时要注意水流方向,避免误伤他人。
总之,轻便消防水龙作为一种便携的消防救援工具,在灭火和救援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正确使用、定期培训、合理配置和使用轻便消防水龙,可以有效地提高灭火和救援效率,降低火灾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火灾,作为一种人为灾害,是指火源失去控制蔓延发展而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一种灾害性燃烧现象,火灾还是一种型灾害,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的正常生活,消防水龙是防止火灾发生的一种重要装置,可以在火灾初期予以控制,可以避免生命财产的损失,而现有的消防水龙在对火灾灭火后,水龙带收回麻烦,且水龙带中易残留水流,在冬季易冻裂。轻便消防水龙的压力要求一般在0.5~1.0兆帕(MPa)之间,约为5~10公斤力/平方厘米。
这种水龙比较适合于小型火灾扑救或者室内灭火。比较重要的是,轻便消防水龙要求使用时压力应稳定,不能出现高低起伏的情况,确保能够稳定的提供充足的水压用于扑救火灾。
此外,在选购轻便消防水龙时,也需要考虑其材质、长度、耐磨性、耐高温等性能,以确保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安全、的使用。
试验台其有效长度不小于16.0m,其工作压力不低于额定工作压力。试验台应有稳压装置,其稳压精度为±2%,压力表精度不低于1.0级。
试验结果应满足5.1.4的要求。
可弯曲性试验
的试验结束后,将原试样装夹在弯曲试验装置上,注水并排净空气,关闭排气阀,均匀升压至0.3MPa。
试验结果应满足5.1.5的要求。
试验装置与试验方法应符合GB6246-86中2.5条的规定,其中试验压力为0.3MPa。
水带的粘附性试验、耐低温性能试验、衬里的物理机械性能试验三项,其试验方法、试验装置均应分别符合GB6246-86中2.6、2.7、2.8的规定,其中试验压力采用表2的规定值。
试验结果应满足5.1.6的要求。
接口和水枪
接口和水枪外观质量的检查
目视接口和水枪的外观质量,结果应满足5.2.1的要求。
接口和水枪螺纹及机加工的检验
用螺纹规检验螺纹,量具精度不低于被检部件螺纹的精度;用通用量具检验其线性尺寸,量具精度不低于0.02mm,结果应满足技术图纸及5.2.2的要求。
接口和水枪的密封性试验
接口的密封性试验
将接口成对连接后,装夹于试验装置上,注水并排净空气。缓慢升压至0.3MPa,保压2min,结果应满足5.2.3的要求 。水压试验装置的允许工作压力应大于0.8MPa,稳压精度为±2%,装置中的压力表精度不低于1.50级。
将水枪的进水端与水压试验装置连接,关闭水枪开关,注水并排净空气。缓慢升压至0.3MPa后,保压2min,结果应满足5.2.3的要求。
试验装置同
接口的强度试验
水枪的强度试验
试验方法同压力升至0.4MPa,结果应满足5.2.4的要求。
接口和水枪的跌落试验
接口:内扣式接口为扣爪向下位置;
连接好的螺纹式接口为轴线水平位置。
水枪:喷嘴向上、喷嘴向下、轴线水平三个位置。
从离地面1.50m±0.1m高处(均从低点算起)在不受外力情况下,自由跌落到水泥地面上,每个位置坠落两次。
水泥地面为10cm厚300级的钢筋混凝土板(或基座),结果应满足5.2.5的要求。
接口和水枪的热空气老化试验
将接口和水枪置于热空气老化试验箱内的试样架上,试样与箱壁之间距离不小于70mm,箱内温度70℃,试验168h。此后,在常温下放置4h,再进行6.2.3和6.2.4的试验。
热空气老化试验箱应符合ZBY222的要求,温度波动度±2℃,温度不均匀性不大于5%。结果应满足5.2.6的要求。
接口和水枪操作力距试验
接口解脱力矩试验
将成对连接的接口装夹在试验装置上,不施加轴向力,均匀、缓慢地旋转一个接口,测解脱过程中的大力矩;重复三次,其算术平均值即为操作力矩。
结果应满足的要求。
测量装置为标准测力计,允许测量误差:±0.5N·m。
水枪开启力矩试验
将水枪与喷射试验装置连接,关闭水枪,将水压升至大工作压力;不施加轴向力,均匀、缓慢旋转水检开关,直至完全开启,测定开启过程中的大力矩;重复三次,其算术平均值即为操作力矩。
结果应满足的要求。
测量装置同。
轻便消防水龙装配后的检验与试验
对装配后的轻便消防水龙进行目视检查,对各连接处进行操作检验。
结果应满足的要求。
密封性试验
将试样LQ10轻便消防水龙的入口端与水压试验装置连接,关闭水枪开关,注水并排净空气,缓慢加压至0.3MPa,保压2min。
结果应满足的要求。
试验装置同
喷射性能试验
试验准备
将试样LQ10轻便消防水龙的入口端与试验装置连接,将水枪置于喷射架上,并使水枪轴线与水平线成仰角30°±1°,其出口端中心至地面高度为1m±0.01m,顺风向布置,风速小于3m/s。
射程与流量测试
a) 直流射程与流量测试 在水枪正前方地面上,沿射程方向布置一列尺寸规格相同且接水口为正方形的接水容器。接水容器布置方法为在表1上规定的直流射程值的0.7~1.3倍之间,容器中心距为0.5m。启动水泵,当轻便消防水龙入口压力达到0.25MPa额定工作压力且喷射稳定后,连续向接水容器方向喷射30s,接水多的容器中心至喷嘴出口端中心在地面上投影点之间的直线距离为直流射程。流量值从试验装置上的流量计上读得。
b) 喷雾射程与流量测试 在水枪正前方地面上,沿射程方向布置三列尺寸规格相同且接水口为正方形的接水容器。接水容器布置方法为在表1上规定喷雾射程值的0.7~1.3倍之间,容器中心距为0.5m。调节水枪,使喷雾角度为30°,其喷射过程及喷射时间与直流射程和流量测试方法相同。比较各排三个接水容器接水量之和的大小,喷嘴出口端中心在地面上的投影点到接水量之和大的那排容器中心的直线距离即为喷雾射程,其流量值从试验装置上的流量计上读得。
喷雾角的测量
试验装置要求
喷射试验装置允许工作压力应大于0.8MPa,稳压精度为±2%,压力表精度不低于1.50级,流量测量精度不低于±2%。
试验所测得的直流射程、直流流量、喷雾射程、喷雾流量以及喷雾角均应符合表1中相应的规定。
检验规则
轻便消防水龙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须按本标准的要求进行全部项目的检验和试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
正式投产后产品结构、材料、工艺有重大改变时;
正式生产二年或累计生产的产品达30000套时;
产品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时;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