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济特区外经贸主管部门按照外经贸部规定的必要条件和标准,自行审批在经济特区内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外贸企业,并报外经贸部备案。外经贸部已核准五个经济特区1996年的总量为2013家。
中国自1979年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业务17年来,成绩显著。随着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对外承包劳务队伍也进一步扩大。我们主要支持和鼓励具有立施工能力和较强经营能力的工程公司申请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这类公司都要求持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资质证书,并与有对外经营权的公司合作有较好的对外业绩。
变更企业名称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报外经贸部办理相应批准手续;注销的须报外经贸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