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含散装熟食、不含散装熟食)、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
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
日常监督管理人员为负责对食品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日常监督管理人员发生变化的,可以通过签章的方式在许可证上变更。
食品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
产品信息:提供产品的名称、配方、生产工艺、原辅料等相关信息。
生产设施及设备:提供生产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平面布局图、环境卫生措施、生产设备清单等。
质量管理文件:提供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如HACCP计划、SSOP操作规范等。
咨询并提交申请材料
根据所在地的部门要求,申请人可以咨询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所,了解具体办理流程和细节要求。然后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并将准备好的材料递交给相关部门。
审核合格后,相关部门可能会进行技术评估,对企业的生产工艺、环境、设备等进行评估。评估结束后,如果符合要求,将进行食品许可证的颁发程序。
监管部门会出具食品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