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转口贸易国际物流操作明细

2024-11-01 05:48:38

转口贸易是国际间经常发生的一种贸易方式,也是目前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一种方式。由于其具有避免关税、费用等繁杂手续和手续费用,手续简便,降低风险等优点,因而得到许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青睐。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由发货人向其总代理商提出订货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提单、箱单等单据

1、一般有3种方式,即 FOB、 CFR、 CIF,不同的转口贸易方式,对货物运输、报关方式等都有不同要求,应根据客户要求及货物性质选择合适的方式。

2、确定好转口贸易方式后,再由发货人向其总代理商提出订货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提单、箱单等单据。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发货人都应先确认总代理商是否具备转口贸易的能力。

二、由总代理商联系具有转口贸易资质的转口商

转口商收到总代理商的货物后,与总代理商一起进行货物清关,清关完毕,向总代理商提供提单、箱单等文件,总代理商将全套正本提单交给转口商;

转口商根据上述提单、箱单等文件,在目的港将货物提走;

总代理商再向中国进口方开出一份正本提单给转口商,转口商再向总代理商开出一份正本提单给收款人;

收款人凭正本提单付款,并将货款汇入转口商帐上。

注意事项:为了确保转口贸易的顺利进行,一定要严格按照我公司提供的操作流程办事。尤其是对一些特殊的货物如:危险品、贵重物品、易碎品、手机等要事先确认好是否需要办理相关的进口许可证、注册证书等。

三、由转口商安排货物运输,将货物运送至第三国地点

转口商一般为货物的托运人或其代理人,也可以为国际货代或其代理人。中间商为了避免国际货运中产生的贸易纠纷,有时也会与托运人签订一份代理协议,规定托运人在货物运达前不能向货代提供任何有关货物的信息,并接受其负责安排货物的运输事宜。

如中间商需要提供有关货物信息,则向货代说明。在这种情况下,货代会将此项任务委托给拥有这方面信息的第三方即转口商。而货代公司则将这项任务交给它的代理。转口商一般都有自己的代理公司,也可委托他人代理其业务。如果没有代理行,则向代理公司支付一定费用,由其代为安排运输和报关事宜。

四、货物在到达目的地后,交由发货人提货,或直接将货交给收货人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先由转口运输代理公司(如香港或新加坡)进行二次装箱、拆箱,然后再由仓库进行换箱操作,接着进行报关,后将货物交给收货人。

整个转口贸易流程结束后,货物到达目的港会有清关文件。

五、由总代理商支付相关费用

1、国外买家预付货款。转口贸易通常采用信用证或托收方式付款,因此,对出口企业来说,关键在于货物的安全到达目的地。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在国外买家预付货款前,应先与国内供应商签订好委托代理销售合同,并将产品通过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以托收方式运至国外买家的地点。

2、货物到港后,先由国内供应商将货物送至总代理商的地点,再由总代理商委托当地合作的货代公司将货物直接转运至国外买家的地点。

转口贸易对中间商所在国而言,一般具备两个条件:①自然条件,即中转国的港口是深水港、吞吐能力强,地理位置,处于各国之间的交通要冲或国际主航线上;②人为条件:要求中转国对中转地采取特殊的关税优惠政策和贸易政策,如自由港、自由贸易区等,使中转费用不致过高。同时,要求该地的基础设施、交通、金融和信息等服务系统发达且完备,以利于转口贸易的进行。

转口贸易的形式多样,根据货物流通渠道的不同,可分为再出口贸易和单据处理贸易方式两种:
再出口贸易
再出口(Re-export)又称复出口。凡外国商品进口后未经加工又输到外国,都属于再出口。在欧洲和拉丁美洲一些国家,凡外国商品运进本国海关仓库,未经加工,又从海关仓库运往国外的,均列为再出口。在英国和美国,除上述情况外,还包括外国商品已经进入本国市场,只要未经加工,又运往国外的,即“本国化了的商品”,也列为再出口。至于外国进口商品加工后又运往国外,或用外国进口原料制成另一种产品再运往国外,以及“暂时贸易”再运往国外的,都不列作再出口。再出口的商品都不列入对外贸易进出口商品的统计数字,而单作统计。 [1]
单据处理贸易
是指出口商通过中间商与进口商发生买卖关系,而后将货物直接从出口国运往进口国的贸易方式。在这种情况下,货物并未在第三国通关进出口,而中间商亦仅涉及交易单据的处理。这种单据处理贸易方式实际上是货物所有权的再出口。再出口贸易方式在转口贸易发展的初期较多发生。人们由于经验、通讯设备等的缺少,转口贸易就通过两交货物的进出口来完成。随着转口贸易的发展,单据处理贸易的方式逐渐发展起来,这种方式可以避免货物在第三国通关进出口的繁杂手续,节省运费、保险费和手续费等费用,减少风险,还可缩短交货时间,有利于进口商抓住货物销售良机,从而实现较大的利润。因而单据处理贸易方式逐渐取代再出口贸易方式,成为当今转口贸易的主要方式。
转口贸易根据货物是否在中转地加工,可分为纯粹转口贸易和加工转口贸易两种。
纯粹转口贸易
所谓纯粹转口贸易系指中转的第三国的中间商对进口的货物未经加工再出口。当然,中间商可以将进口货物在当地保税仓库进行分级、混装、加包装、贴标签等。这些活动并未改变原进口货物的形态、性质,结构或效用等,所以不属于加工的范围。
加工转口贸易
指货物通关输入到中转国,经加工增值后再输往进口国的贸易方式。货物经过某种程度的加工,使加工后的货物与原来未经加工的货物在形态、性质、结构或效用上发生某些变化。这种贸易方式不仅可以获得转口利润,还可获加工利润。加工转口贸易要求中转地有大量的劳动力,工资水平较低,基础设施较好,并有保税仓库或保税区等,这样才能使商品加工成本低,具有国际竞争力。加工转口贸易可以对整批货物进行加工、装配等;也可以是从国外采购某些零部件,与原有的设备配套 装配成大型设备出口。

和过境贸易的区别过境贸易:别国出口货物通过本国国境,未经加工改制,在基本保持原状条件下运往另一国的贸易活动。包括直接过境贸易和间接过境贸易。比如内陆国与不相邻的国家之间的商品交易,就通过第三国国境,对第三国海关来说,就会把这类贸易归入过境贸易。不过如果这类贸易是通过航空运输飞越第三国领空的话,第三国海关不会把它列入过境贸易。过境贸易有两种类型,一种称之为直接过境贸易,即外国货物到达本国口岸后,在海关直接监管下,通过国内运输线从其它口岸离境,有时直接过境甚至不需卸货和转换运输工具,承办过境的国家一般要收取一定的费用。另一种称为间接过境贸易,即指外国货物到达本国口岸后先存入海关保税仓库,未经加工改制,又从海关保税仓库提出,运出国境的活动。转口贸易和过境贸易的区别,在于商品的所有权在转口贸易中先从生产国出口者那里转到第三国(或地区)商人手中,再转到终消费该商品的进口国商人手中。而在过境贸易中,商品所有权无需向第三国商人转移。和间接贸易的区别间接贸易(Indirect Trade)间接贸易是“直接贸易”的对称,是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通过第三国进行卖买商品的行为。其中,生产国是间接出口;消费国是间接进口;第三国是转口。转口贸易(Entrepot Trade)是指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通过第三国所进行的贸易。即使商品直接从生产国运到消费国去,只要两者之间并未直接发生交易关系,而是由第三国转手进行的贸易。间接贸易对中转国来说就是转口贸易。交易的货物可以由出口国运往第三国,在第三国不经过加工(改换包装、分类、挑选、整理等不作为加工论)再销往消费国;也可以不通过第三国而直接由生产国运往消费国,但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并不发生交易关系,而是由中转国分别同生产国和消费国发生交易。转口贸易有货物集散地、仓库、堆栈之意,它属于再出口贸易和过境贸易中间接过境的一部分。转口贸易的发生,主要是有些国家(或地区)由于地理的、历史的、政治的或经济的因素,其所处的位置适合于作为货物的销售中心。这些国家(或地区)输入大量货物,除了部分供本国或本地区消费外,又再出口到邻近国家和地区。如新加坡、香港、伦敦、鹿特丹等,都是国际的中转地,拥有数量很大的转口贸易。它们通过转口贸易除了可以得到可观的转口利润和仓储、运输、装卸、税收等收入外,同时也推动了当地金融、交通、电讯等行业的发展。

转口贸易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只允许外汇分类A的企业操作转口贸易,付款和收款币种一致;

2. 外汇分类BC的企业不允许操作转口贸易;

3. A类企业操作的转口贸易单笔如收付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且时间超过90天,需做转口贸易报告;

4. 银行在办理转口贸易收支时逐笔审核相关单据,确保交易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转口贸易注意事项。以下是您提到的注意事项的总结:

1、包装要求:纯中性包装,不能显示Made in China 、Made in Thailand、目的国、国家名称、客人公司地址;不能出现国内公司信息,不能出现中文字样;涉及商标需要提前把商标提供给我们确认,出货前提供外包装照片、产品照片给我们确认。
2、资金流好使用代收或者离岸账户收款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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