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灭火器厂家

2024-11-01 08:15:22

使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扑救固体火灾时,应对准燃烧猛烈处喷射,并上下、左右扫射。如条件许可,使用者可提着灭火器沿着燃烧物的四周边走边喷,使干粉灭火剂均匀地喷在燃烧物的表面,直至将火焰全部扑灭。

灭火器一经开启,重新充装。在每次使用后,送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再充装应由已取得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到规定期,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的灭火器应及时进行维修。
手提式、推车式水基型期限在出厂期满2年,维修以后每1年维修一次,满6年报废。
手提式、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在出厂期满2年,维修以后每2年维修一次,满10年报废。
手提式、推车式洁净气体灭火器在出厂期满2年,维修以后每2年维修一次,满10年报废。
手提式、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在出厂期满2年,维修以后每2年维修一次,慢10年报废。

储气瓶从出厂日期算起五年后,以后每隔三年按 GB4351 的 3.6.2 款的要求做水压试验。水压试验不合格者更换。没有按 GB 4351《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的 6.3 条的要求打钢印的储气瓶更换。


器头不允许存在裂纹、螺纹失效等缺陷,否则更换。塑料器头使用二年后与筒体一起做水压试验检查,不合格者更换。金属器头从出厂之日起,每隔五年筒体一起做一次水压试验,不合格者更换。


化学泡沫灭火器的内剂瓶不得有裂纹等缺陷,否则更换。水型或泡沫型灭火器的滤网损坏的,更换。所有需更换的灭火器零、部件应尽可能采用原生产厂生产的。若采用其他厂或自制的零、部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灭火器生产厂的设计要求。


经过维修的灭火器,其充装的灭火剂应符合有关灭火剂的标准要求。经维修后的灭火器,在灭火器的筒身和储气瓶别贴上性维修铭牌。铭牌的位置在灭火器生产厂贴花的背面筒身上。铭牌的尺寸推荐为 70mm×50mm。铭牌的颜色推荐为白底黑字。

标签:鞍山灭火器通用鞍山手提灭火器定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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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禾消防设备(辽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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