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期限长期合作模式工程监理分公司合作细则监理综合加盟合作范围全国合作内容监理公司合作合作方式监理合作分公司
协调各方关系促进进度:积极发挥监理的协调作用,及时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各方沟通不畅或利益冲突导致的进度问题。加强与建设单位的沟通,及时汇报进度情况,协助建设单位解决政策处理、资金拨付等问题;协调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问题,避免因设计变更导致的进度延误;协调施工单位与材料供应商、设备制造商之间的关系,确保材料、设备按时供应,保障施工进度。
事故调查与处理:配合建设单位、相关部门以及施工单位成立事故调查组,对安全事故进行全面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情况等。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确定事故责任主体与责任大小,提出事故处理意见与防范措施建议。监督施工单位按照事故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落实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同时,及时整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归档保存。
检查施工准备工作: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场地准备、施工机械设备与材料准备、施工人员进场情况等施工准备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施工单位具备开工条件。
签发开工令:经检查施工单位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均已就绪,且相关审批手续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开工令,批准施工单位正式开工。
加强监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水平。定期组织内部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监理业务知识和新技术、新工艺等内容。鼓励监理人员参加外部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拓宽知识面,了解行业发展动态。通过培训和考核,使监理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熟练掌握监理工作流程和方法,有效地开展工程监理工作。
监理单位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月报,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投资控制情况、本月监理工作小结、下月监理工作计划等。监理月报应内容详实、数据准确、分析客观,并及时报送建设单位。
在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时,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造成的损失以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情况。
定期召开工地例会,一般每周或每半月召开一次,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会议主要内容包括检查上次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分析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协调各方关系、安排下一阶段工作等。
根据工程需要,可随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的特定问题,如工程变更、质量事故处理、安全隐患整改等。专题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主持,相关单位人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