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口碑好的企业标准备案,食品企标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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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石家庄玖创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店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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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锡林郭勒盟优良的企业标准备案,忻州大型的企业标准备案,临汾企业标准备案代理,兴安盟很好的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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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石家庄新华区橙悦城公寓1510室
更新时间 2024-06-28 03:46:07

详细介绍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对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加工的食品标识标注有关问题的请示》(鲁质监食发[2006]114号)收悉。经研究,回复如下:
   一、食品委托加工生产的应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总局79号令)和《产品标识标注规定》进行管理。
  二、有证企业委托其他有证企业生产加工的,须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许可证编号。可不标注被委托方的有关信息,由委托方承担食品质量安全责任。
  三、无证企业(委托方)委托有证企业(被委托方)生产加工食品的,要标注承担食品质量安全责任的委托方的名称、地址,以及被委托方的名称和生产许可证编号。
  二00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请问,
可否申请立项加工类食品的(产品)市级地方标准?若可以立项,是否需要到市级或省级卫健委进行备案?

根据《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地方不得制定工业产品地方标准。
中食安信
是一家服务于食品行业的法规咨询机构,致力于为食品行业客户提供
食品标准法规咨询、食品相关报批注册、食品合规管理系统、食品行业信息服务
等、全流程的食品合规管理咨询服务。

常见食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中涉及特别标签标识的内容汇总(2021年3月23日更新)
常见食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中涉及特别标签标识的内容,主要包括饮料、调味品、乳及乳制品、酒类、焙烤食品、方便食品、粮食及其制品、油脂及其制品、特殊膳食等常见食品。常用标准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花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海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冻》等标准,食品伙伴网合规服务部更新于2021年3月份,如标准有换版更新请以新版标准为准。

常见食品推荐性国家标准中涉及特别标签标识的内容汇总(2019年2月13日更新)
常见食品推荐性国家标准中涉及特别标签标识的内容,其中常用标准包括《果冻》《油茶籽油》《花生油》《绵白糖》《大米》《饮料通则》《酿造酱油》《酿造食醋》《含乳饮料》《食用马铃薯淀粉》《火腿肠》等标准,由食品伙伴网合规服务部汇总整理,供参考,本汇总更新于2019年2月,如标准换版请以新版为准。

企业标准如何申请备案
       根据2017年11月4日修订发布的《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从2018年1月1日起不再对企业产品标准进行备案。
  国家实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国家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一、关于委托加工产品的标签标注
委托加工需要标示委托方和受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及受委托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等信息。建议企业在产品标签上使用(受)委托单位、(受)委托企业等规范用语。
法规依据:
1.《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2.《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关于取消委托加工备案。委托加工属于市场行为,行政部门不应干涉,新的《办法》取消食品生产者向监管部门进行委托加工备案的规定。食品生产委托双方只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真实标注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及被委托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等信息即可。
3.《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年修订本)(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
第八条第三项: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对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或者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
4.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6.1.3 :受其他单位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的,应标示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或仅标示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及产地,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5.《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修订版)
委托其他企业生产的产品,仅标示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时,应用“产地”项标示受委托企业所在地域。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且子公司生产的产品不对外销售时,生产者、经销者名称地址和产地按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间的委托加工方式标示。
6.《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条 :委托其他单位生产食品的,应当同时标注委托单位和被委托单位的名称、地址。第二十四条:委托生产的食品应当标注被委托食品生产者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4.6.1.3:受其他单位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的,应同时标示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二、关于委托加工执行企业标准
1、可直接执行被委托方标准。
2、
若执行委托方标准。须向企业标准备案部门备案。且向发证机关变更生产许可。
法规依据: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2016-11-04废止】

1、企业标准的备案范围是什么?
2、不予备案或不需备案的企业标准应该如何操作?
3、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有什么依据?
4、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背景及意义
5、如何理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性质?
6、若备案的企业标准存在问题,谁为此承担责任?
7、未备案的企业标准能否作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依据?
8、如果要公示企业标准,在哪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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