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款的规定,地理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因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一种不同于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的证明商标,又是不同于一般证明商标的特殊类型的证明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证明使用该标志的某商品来源于其所标示的地区,而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商标。
是对消费者有利
地理标志所标示的产品与特定的地理区域相关联。特资源在市场上具有比较强的“比较优势”,甚至会形成“优势”。由于贸易化,网上购物越来越普及,消费者远离生产者,距离远了,生产者的透明度相对也就降低了,易引起消费者的担心。地理标志为产品的原产地提供了当地的担保,也了产品合格的质量标准。同时,地理标志也意味着产品的声誉和身价,这就给消费者一个客观的答复,使消费者放心,明明白白地消费。对消费者来说,原产地命名的产品是经过担保的,无损健康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在国家批准之前,它的特性和质量已经在全国享有声誉,国家批准是对这一声誉的肯定,它担保消费者买到信得过产品。
是对当地、区域经济有利
使用地理标志产品都有各自的性。在国内,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是推进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地区生产的手段,制定生产标准使得地方和中央进行积极的联络。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要求使用地理标志产品的当地实施严格的监控,要进行每个生产环节都要的监督,这使得当地能够掌握生产和市场情况的时间情况,加强当地与生产者之间的密切联系和信任。在国外,地理标志是一个具有特性的产品命名,它在国际贸易中标志着一个国家,它带来的是一个国际声誉。一个国家如果拥有地理标志产品,国家作为地理标志的担保者可以以国际政治特权者的身份在世贸组织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