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一般原产地证CO、FORM A、FORM B、FORM E、FORM F、FORM L、FORM P、中澳、中韩等。
出口到很多国家都会用到FORM A原产地证,FORM A原产地证可以签发的国家多达四十个国家,能办理FORM A原产地证的国家有:欧盟26国(比利时、丹麦、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英国、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列支敦士登公国。但有1个给惠国不对中国给惠,就是美国。
如何办理产地证
1、按要求填制产地证格式;
2、填制完成并验证检查是否准确;
3、检查完毕,将填制完整的产地证书格式发予我们;
4、录入系统,进行初审;
5、初审通过,进行审核;
6、官审通过,出证;
7、扫描件发予客户,客户进行验证证书真伪;
代办一般原产地证CO、FORM A、FORM B、FORM E、FORM F、FORM L、FORM P、中澳、中韩等。
海关(商检局)原产地证备案和申请流程
申领原产地证书前,企业应在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第1步:企业备案
企业登录 互联网+海关网, 填写企业基本信息,上传营业执照、中英文印章印模等电子文档资料。海关审核通过后,企业可进一步维护申报员信息和产品信息。
(注:如产品不是企业自己生产,产品从其他生产商购买,需要生产商做产品备案后才可以)
第2步:网上申请证书
企业根据各类原产地证填制要求,然后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填报证书信息, 提交海关审核。
第3步:领取证书
企业网上申报的证书信息经海关审核通过后,即可自行打印或至当地海关打印证书,并按证书上企业声明栏要求签字盖章。
产地证通过我们办理流程:
1、填制一份《原产地证》格式;
2、录入系统,进行初审;
3、客户核对,无误出证;
4、出证扫描,客户检验;
5、检验正确,付款邮寄;
企业自己去申请办理,注册流程比较麻烦,也可以选择通过我们代办,提供产地证上需要的信息就可以办理,操作简单,免注册,免备案,出证快,。
代办一般原产地证CO、FORM A、FORM B、FORM E、FORM F、FORM L、FORM P、中澳、中韩等。
普惠制产地证FORMA模板下载适用: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马耳他、塞浦路斯、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白俄罗斯、保加利亚、哈萨克斯坦、俄罗斯、乌克兰、新西兰、挪威、瑞士、罗马尼亚、土耳其。 普惠制产地证FORMA填制要求: 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别 此栏出口商名称经我局登记注册,其名称、地址与注册档案一致。填明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地址、国名。 第二栏:受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别 该栏填写受货人名称、地址、国名,即提单通知人或信用证上特别声明的受货人,如终受货人不明确或为中间商时可填“TO ORDER”字样。 第三栏:运输方式及路线 该栏填写装货和到货地点(始发地是中国国内的港口或城市,目的地是给惠国城市或国家)、离境日期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陆海联运等)。 第四栏:供使用 申请人不用填写此栏。由签证机构在本栏填写。 第五栏:商品顺序号 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款号的可按顺序分列“1”、“2”、“3”……。该栏可留空。 第六栏:唛头及包装号 此栏应与发票唛头一致,如无唛头,应填“N/M”字样。此栏不得出现“香港、台湾或其他国家和地区制造” 或“见提单”、“见发票”等的字样。 第七栏: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 此栏填写商品的名称,应据商品的用途及所用材料给予商品详细的描述。商品的描述以能确定H.S.税目号为准。包装数量应包含各种商品的数量及总数量,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或“裸装(nude cargo)”。若挂装的衣物,可打总“件数(PCS)”。总数量应用英文大写数字和阿拉伯数字表示,并标明货物包装种类或度量单位。后应加上截止线,以防止添加伪造内容。国外信用证要求填具合同、信用证号码等内容的,可加在截止线下方空白处。 第八栏:原产地标准 此栏是国外海关审证的核心项目,认真审核。 (一)完全为中国原产产品,不含任何进口成份,出口到所有给惠国均填“P”。 (二)含有进口成份的产品(须符合原产地标准) 1、产品出口到欧盟27国、瑞士、挪威、土耳其、列支敦士登、日本等国,填写“W”加商品的H.S.四位数编码。例如:“W”95.03。 2、产品出口到加拿大,其进口成份不得超过出厂价的40%,只填“F”,不填HS编码。 3、产品出口到澳大利亚、新西兰,此栏可留空或填“W”加商品的H.S.四位数编码。 4、产品出口到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前苏联国家,其进口成份不得超过离岸价的50%,填写“Y”字样,并在字母后面打上进口价值占离岸价的百分比。例如:“Y”45%。 第九栏:毛重或其他数量 此栏填写商品的计量单位,如“只”、“件”、“匹”、“双”等。计量单位应依据发票所列的销售单位为准。以重量计算的,则填毛重;只有净重的,填净重即可,但要标上:“N.W.(NET WEIGHT)”。 第十栏:发票号及日期 此栏不得留空。为避免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缩写,年度要打四位数。此栏所填发票号日期与发票一致。发票日期不能晚于第十一申请日期、十二栏签发日期。 第十一栏:签证当局的证明 此栏由签证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审签人签名清楚且保持与备案笔迹的一致,并留有足够的盖章位置。印章与签名不可重叠。此栏日期不得早于第十栏发票日期和第十二栏申请日期。 第十二栏:出口商的申明 此栏应有出口国名“中国”和进口国国名,进口国国名与第三栏目的港一致。运往欧盟的货物,进口国不明确时,此栏可填“EU”。申请人须在此栏签名并加盖经检验检疫局注册的单位印章,填写申报地点和申报日期。此栏的申报日期不得早于第十栏申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