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电气设备定期检测的相关法律法规 作为防爆设备的使用方,对设备的定期防爆检测不仅必要,而且是强制性要求。 防爆电气设备定期检测所出具的《危险场所电气防爆检验报告》中所依据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G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257-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3836.15-2017《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 AQ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现场防爆检测服务范围: 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区域划分审查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检验 防爆电气安装检验 危险场所接地措施检验 防爆电气设备检修的检验 正压房或建筑物防爆措施检验 汽车加油加气站防爆检验 汽车加油加气站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用阻隔技术改造检验 石油库电气装置检验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探测报警检验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检验 城镇燃气设施防爆检验 气雾剂生产设备设施防爆检验
按照IEC的标准,可燃性粉尘危险场所区域划分:20区、21区和22区
20区:指空气中爆炸性环境以可燃性粉尘云的状态连续出现,长时间存在或者频繁出现的场所。在金属粉尘场所中20区包括管道、除尘器内部;持续进行金属制品磨削、打磨、抛光、抛丸喷砂的作业部位和机械加工设备内部的粉尘收尘系统及装置等。
21区:指在正常操作过程中,空气中爆炸性环境以可燃性粉尘云的状态可能出现或偶尔出现的场所。在金属粉尘场所中21区往往是指非持续进行铝镁制品磨削、打磨、抛光的作业部位;没有GB/T16758的要求设置吸尘排风罩,存在粉尘飘散的整个厂区;除尘系统管道、除尘器的清灰口及清灰口作业周围2米区域;机械加工设备的粉尘收尘系统及装置的清灰口及清灰口作业周围2米区域等;
22区:在正常操作过程中,空气中爆炸性环境以可燃性粉尘云的状态不可能出现的场所,如果出现也仅仅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范围包括超出21区周围3米的距离(垂直向下延伸至地面或楼板水平面);存在两处(含两处)以上的22区的整个厂房。
防爆电气设备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1)设备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铭牌及防标志应正确,清晰
2)设备外壳应无裂纹、损伤
3)接合面的紧固螺栓应,弹簧垫圈等防松设施应完好,弹簧垫圈应压平
4)密封衬垫应完好,无老化变形
5)接线板及绝缘件应无碎裂,接线盒盖应紧固
6)接志及接地螺钉应完好
隔爆型电气设备的安装要求
1)隔爆面应涂防锈油,不允许涂油漆或胶;
2)隔爆型电气设备电缆引入装置的橡胶密封圈的内径应与引入电缆外径相适应,并用原配压紧螺母或压盘充分压紧,不能直接用钢管或挠线管压紧密封圈;
3)冗余电缆引应用符合标准规定的盲垫进行堵封;
4)隔爆面紧固件应设弹簧垫圈,并充分拧紧;
5)用于外部导线或电缆接线的接线盒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满足标准规定要求;
6)特别注意北美进口的防爆电气设备电缆引的处理。
防爆电气设备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所用电气设备应符合GB12476.1的相关规定,电力设计应按照G058的有关规定执行。防爆电气设备应根据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和爆炸危险物质的类别、级别和组别选型。
(1)防爆电气设备的选项。除可燃性非导电粉尘和可燃纤维的11区环境采用防尘结构(标志为DP)的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外,爆炸性粉尘环境10区及其他爆炸性粉尘环境11区均采用尘密结构(标志位DT)的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并按照粉尘的不同引燃温度选择不同引燃温度组别的电气设备。
(2)配线钢管,应采用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
(3)钢管与钢管,钢管与电气设备,钢管与钢管附件之间的连接,应采用螺纹连接。不得采用套管焊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螺纹加工应光滑,完整,无绣蚀,在螺纹上应涂以电力复合脂或导电性防锈脂。不得在螺纹上缠麻或绝缘胶带及涂其他油漆。管径为25mm及以下的钢管不应少于5扣,管径为32mm及以上的钢管不应少于6扣。
(4)钢管配线应在下列各处装设防爆挠性连接管:电机的进线扣,钢管与电气设备直接连接有困难处,管路通过建筑物的伸缩缝,沉降缝处。
(5)在20区,21区和22区内不宜用移动式电气设备。若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时,导线应选用YC或者YCW橡胶电缆。
注:G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将粉尘爆炸场所分为10区和11区
AQ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防爆规范》将粉尘爆炸场所分为20区,21区和22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