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是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应急预案是共和国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进行生产的一个内容,根据生产监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GB/T29639-2013)来编制。
其中也包括:应急组成员、危险源来源、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措施和应急演练。相关法律明文规定,生产行业,需要做好应急预案,而且是和联系在一块的,办理许可证需要有应急预案方可领取,是有机统一的整体。
原已取得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向所在地市级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市级发证机关颁发的新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一式3份、电子版1份;
2、原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经营场所(储存设施)产权或租赁;
5、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及安全,特种作业人员(危化品仓储保管员等)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
6、安全生产责任书(复印件);
7、安全评价报告;
8、属委托审查的单位还需要提供区、县(市)局审查合格并盖章的《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表》。
申请人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发证(以下统称发证)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三)企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材料;
(四)经营场所产权文件或者租赁文件(复制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登记表(复制件)。
发证审批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文件、资料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二)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发证职责范围的,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相应的发证申请,并退回申请文件、资料;
(三)申请文件、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受理其申请;
变更申清已经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应当自变更之曰起20工作日内,提出经营许可证变更申清,发证机关重新 颁发经营许可证,证书有效期不变,载明变更日期。1.企业名称;2.法定代表 人;3.主要负责人;4.门牌号;5.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 措施;6.有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建设项目的。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产品符合危险化学品目录;
2、工商登记地址要和实际办公地址保持一致;
3、经营场所要为纯办公用途且要通过二次消防;
4、企业至少拥有一个主要安全负责人和两个安全管理人员;
5、拥有危化品存储资质和运输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