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卫计委于2016.12.27发布的 WS/T508-2016《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于2017.6.1实施。
本规范对医院洗衣房有明确规定,要斩断交叉污染渠道,疾控中心全程参与。中国即将对医疗洗涤进行规范化整改。
2、新标准要求,人、洁、污(三个方面)均需要通道,工作流程由污到洁,不交叉,不逆行。
3、污染区和清洁区之间完全隔离,要有墙(物理隔离),并且空气不能对流。只有使用卫生隔离式洗脱机才能满足,单门洗衣机被淘汰出局。
4、更衣室升级:要求更衣室内安装有非手接触式水龙头,洗手不动手开关阀门。更进一步应两次更衣:一更换鞋(缓冲)、二更更衣,降低污染风险。
5、:新生儿、婴儿要用专机洗涤,“感染性织物”要用专机洗涤,不得混用。
6、洗涤的装载程度:装载量不超过大容量的90%,即100kg洗衣机的洗涤量不超过90kg。
7、运输要求更严:运输工具,不应交叉使用。
卫生级隔离式洗脱烘一体机系列产品,侧进前出洗烘机适合制药厂洁净区,在一台机器中洗涤消毒烘干,减少了从洗衣机中取出再装入烘干机的工序,节省人工,降低成本。产品的热风是从滚筒前门直接进入滚筒中,直接与衣物接触,被衣物吸热后的无用的热风才经过滚筒壁的孔排出去,机体被升温全部用的是废热。一项技术的节能效果就达到30%多,节省烘干时间30%。对空气的扰动时间短也更环保,实现了自动卸料的技术。
用于第三方消毒供应中心及医院的手术衣洗涤,符合WS310的要求,并可以选择A0值实时监测、水质监测和可追溯功能,向管理中心提供可追溯证据,并可选择水质自动调整功能。本机的面板简洁,全部采用不锈钢,容易清洗和保持洁净。
洁净室清洗工作服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如下:
1、新缝制的洁净工作服可直接进行洗涤,而回收穿过的洁净工作服发现油污,应仔细去除油污再进行洗涤程序。
2、洗涤前要对擦破、损坏及搭扣等附属品进行检查,对有缺陷的要修理、更换或报废。
3、在比使用工作服的洁净室的洁净度高的洁净室中进行清洗、烘干、捆包。
4、湿式、干式清洗用的水要过滤,溶剂也要蒸馏之后在使用点上用小于0.2μm孔径的滤膜,根据需要进行一次以上的过滤。
5、为了除去水溶性污染物,用清水洗涤后,再用蒸馏过的溶剂进行后的洗涤,除去油性污染物。
6、湿式洗涤用水温度如下:聚酯布 60-70℃(高70℃)、尼龙布 50-55℃ (高60℃)。
7、在后漂洗透水时,可以用抗静电剂以提高抗静电特性,但选用的静电剂应与纤维结合良好,无粉尘脱落。
8、有搭扣的工作服,应在扣合状态下洗涤。
9、在洗涤的洁净空气循环系统中进行干燥。
10、干燥后,在洗涤的洁净室内叠好,装入洁净的聚酯袋或尼龙袋内,根据要求可双层包装,也可进行真空塑封,包装材料好用抗静电性良好的材料。由于折叠工序易发尘,因而折叠工序在至少不低于使用环境洁净等级的净化空间中进行。
肺炎期间,国际健康驿站洗涤中心处理隔离酒店布草的过程中,对人员防护、布草管理,交接场所,包装容器、运输工具、生产设备、工厂环境等防护、消毒的管理要求。
工作人员操作要求1、污布草收集酒店布草工作人员,用黄色塑料袋或水溶性胶袋将污染布草按颜色、品类(如:床品、地巾、毛巾)等做好分类打包(装载量不得超过胶袋容量的3/4),用扎带密封后集中放置在区域。严禁将垃圾杂物混入污布草包装内。
区域集中接收污布草,工作人员在污布草交接单签字确认,在安全距离内协助做好作业区周边警戒,避免无关人员靠近。交接污染布草应尽量在户外空气流通的区域进行交接,交接布草的过程中应避免雨水淋湿布草和包装,引起滴漏。3、安排专人在清洁区域集中接收净布草,并核对交接单签收。
开辟立的密闭通道、区域和隔离式洗涤设备用于开展布草的洗涤。运输污染性布草的车辆到达后,布草应从立的密闭通道送往洗涤区域。
通道和洗涤区域应设置应符合“三区两通道”原则,污染区和清洁区之间应有物理屏障密闭隔离。污染区和清洁区应分别配置立的新风系统,污染区空间成负压状态,新风系统出风口应配置过滤器,清洁区进风口和污染区出风口距离应大于10m。工作流程应由污染区到清洁区,不交叉不逆行,缓冲区应设有更衣室和临时医疗废弃物收集桶等。
清洁区应设有布草的储存和发放间、清洁器具的存放间等。清洁织物存放架或柜面应距离地面高度20-30cm,离墙5-10cm,距天花板大于或等于50cm。“三区”应标示清晰,通风采光良好。工作人员应从清洁区穿戴个人防护后,进入缓冲区和污染区工作。
布草洗消服务要求人员健康要求所有参与布草洗消工作人员,均须完成第二针接种,按防控要求定期进行核酸检测,每天两次以上检测体温。
资料管理与保存要求1、洗涤中心的各项相关制度、微生物监测报告、病毒检测,以及所用消毒剂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等资料应建档备查,及时更新。2、使用后污布草和清洁布草收集、交接时,应有记录单据,记录内容应包括酒店名称、布草品类、数量、交接时间等信息,并有交接人员签字,供双方存查、追溯。日常质检记录、交接记录、人员健康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记录的保存期应≥6个月。
在2018年06月11日国家医政医管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等三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1号)文件中《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对于软器械的定义:可阻水、阻菌、透气的手术衣、手术盖单等,可穿戴、折叠的具有双向防护功能的符合手术器械分类目录的感染控制器械,不含普通医用纺织品。
2017年09月04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的“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2017年第104号)”《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文件中,14大类(14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中14-13中类(13手术室感染控制用品),14-13-01( 1手术单)中有明确定义:手术单等为Ⅱ类医疗器械;14-13-05( 05手术室用衣帽)中有明确定义:手术衣为Ⅱ类医疗器械、洁净服为Ⅰ类医疗器械。
YY/T 0506.1-2005《病人、医护人员和器械用手术单、手术衣和洁净服第1部分:制造厂、处理厂和产品的通用要求》中有如下定义:
手术衣的定义为:由手术人员穿着以防止感染原传播的长袍。
手术单的定义为:覆盖病人或器械以防止感染原传播的织物单。
洁净服的定义为:设计的服装,使穿衣者携带感染原的皮肤污垢通过手术室空气对手术创面的污染降至低限度,以减小伤口感染的风险。
注 :与手术室通常所穿的手术衣不 同,洁净服是用于降低 由人员造成的手术室空气污染。
通常来讲,洁净服根据各医院使用习惯的不同,还有其他名称,如:刷手衣、洗手衣、内穿衣等。
为加强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的管理水平,保障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安全,规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质量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特种设备安全法》、《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病人、医务人员和器械用手术单、手术衣和洁净服》(YY/T0506 1-7)、《医院消毒供应中心部分:管理规范》(WS 301.1)、《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二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 301.2)、《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三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WS 301.3)、《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 508)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立设置的医疗消毒供应中心,不包括医疗机构内部设置的消毒供应中心、消毒供应室和面向医疗器材生产经营企业的消毒供应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