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对招投标过程中的几个时间点予以明确,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有效期 很多人认为投标有效期是从发布招标公告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的时间,造成这一错误认识的原因是错误的经验观和对文字含义的曲解。所谓投标有效期是指评价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及优劣的期间,这一评价一定发生在接受全部投标文件之后,即以开标作为该期间的起始点,笔者的这个说明希望能帮助大家理解。关于不予受理的情况则充分体现了上一篇中说明的招投标规则严苛的程序性规范,我们暂且不谈论实务中如何操作,但按招投标法的精神,提交投标文件截止的时间规定为x年x月x日x时x分x秒,投标人就应当于该准确的时间前将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送达至准确的地点,否则招标人不能接受(也不允许接受!),没有延期,没有例外,视为对招投标程序基本精神“公平”的诠释。
投标人须知 本部分由招标机构编制,是招标的一项重要内容。着重说明本次招标的基本程序。投标者应遵循的规定和承诺的义务。投标文件的基本内容、份数、形式、有效期和密封、及投标其它要求。评标的方法、原则、招标结果的处理、合同的授予及签订方式、投标金。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为投标人提供咨询这一规定体现了招投标活动的一项基本精神,即一个主体在招投标活动中只能有一个身份,这一精神在招投标规则中屡见不鲜,后文还会强调说明。这一基本精神在很多群体行为活动中都是通用的,倡导这一精神的就是“任何人不能做自己的法官”的公平正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