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评估中对建(构)筑物的清查核实
清查核实的手段。对建(构)筑物的清查核实,通常可以采用目测、询问、借阅建(构)筑物使用单位提供的档案资料、利用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等,对建(构)筑物进行现场调。
评估实践中,一般通过目测现场了解建(构)筑物的外观、使用状态。通常在现场勘查时资产评估人员很少使用的建(构)筑物鉴定,特别是对基础和结构等。当资产评估人员认为不能确定建(构)筑物状态时,应考虑进行建(构)筑物的鉴定,但是该工作已超出资产评估人员的能力范畴,需要聘请机构对评估对象进行技术鉴定。另外,许多建(构)筑物的鉴定需要国家核发的特殊资格,大部分资产评估机构不具备此要求,如进行某些特殊鉴定,则要聘请有资格的机构进行。
在建(构)筑物清查核实中,资产评估人员可以利用及其工作成果,如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报告、检测报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也可以要求相关当事人提供书或承诺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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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我方接受福建省福州市李女士的委托,对其因修建高速公路而被纳入征地红线范围内养猪场进行评估,根据委托方介绍和评估人员现场勘查了解,征拆方与委托方对补偿事宜数次进行协商,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征拆方私自将委托方的数千头存栏猪进行售卖,委托方养殖场所进行强力拆除破坏,后给委托方带来巨额的财产损失,我方评估师根据委托方情况和现场勘查结果,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停产停业损失采取收益法进行评估,对现有的小猪、育肥猪、母猪、后备母猪等采取市场法进行评估,对固定资产采取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后出具评估报告,为后续的委托方与征拆方对补偿款协商一致,从而委托方补偿事宜顺利解决提供了合理保障,为委托方捍卫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依据。
2021年12月我所接受兰州市冯先生的委托,对其所经营的酱腌菜厂进行评估,根据评估人员现场勘查,委托方以腌菜、酱菜酱料为主营业务、火锅底料为辅的年产几十万吨的产品的成熟产品线,自成一体的产销线路,既深耕本地市场十余载,又利用互联网在线上积攒诸多人气的现代化家族型企业,当地的家喻户晓的企业,15000多平的厂房,50多名员工,2017年初因环保原因暂停一段时段后,3月委托方经营场所被纳入征地拆迁红线范围内,委托方与征拆方多次接洽协商后,未达成一致,征拆方于七月初的某天晚上进行强制拆除,对其委托方的资产造成的损失。我方评估师根据现场勘查了解到的情况,结合委托方的实际情况后,我方工作人员制定详细的评估计划,根据资产的形态,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两部分进行评估,评估师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和声明,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附着物等采取重置成本法,对其存货采用基础法。对其停产停业损失采用收益法,对其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用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法,对其无形资产—商标、专有权等采用收益法进行评定估算。后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在为后续的委托方在律师的协助下与征拆方对补偿款协商一致,为委托获得合理的与原来补偿多于几倍的补偿金额提供了有效参考依据。
确定收费标准时应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1、耗费的工作时间和执业成本;
2、评估业务的难易程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4、注册资产评估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5、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按被评估资产的账面原值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评估收费总额。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以前在拆迁补偿中的问题,既有补偿不到位的情况,但是也有被征收方漫天要价的情况。其实,核心的问题还是补偿问题。要防止的单方定价,或者是被征收人的这种漫天要价,其实都是需要回归到一个市场。因为只有真正这种市场价格,并且以公开的方式把这种价格让双方都知道,这样当事人才能有很好的预期。
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与评估机构签订评估委托合同。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选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评估。
征收评估包括七环节
一、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二、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与评估机构签订评估委托合同;
三、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
四、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将评估结果向被征收人公示;
五、公示期满后,评估机构向征收部门提供整体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六、双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七、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申请鉴定。
同一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可以由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共同承担。
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的,应当共同协商确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当组织相关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就评估对象、评估时点、价值内涵、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进行沟通,统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