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住宅建筑套内的自用楼梯外,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的疏散楼梯间,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直通室外,确需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 乙级防火门。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不应共用楼梯间,确需 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防火隔墙和 乙级防火门将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的区域。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 防火隔间的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的防火隔墙,并应符合相关规范.
直接设在基础或钢筋混凝土框架上,并不燃烧屋面不小于400mm。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屋面不小于500mm。当屋顶承重构件为耐火极限不低于0.5h的不燃烧体时,防火墙(包括纵向防火墙)可砌至屋面基层的底部,不必高出屋面。
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的不燃性墙体。防火隔墙对于耐火极限没有具体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一般相对于防火墙的耐火性能差一点,也是不能替代防火墙的。
办公室、休息室等贴邻厂房时,涉及到防爆墙,材质如钢筋混凝土墙、砖墙配筋和夹砂钢木板。防爆墙与防火墙这两堵墙并没有必然要比较的关系,一个侧重耐火性能,一个侧重抗冲击性能,自然也不能相互替代。
建筑外墙为不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可不凸出墙的外表面,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