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国市监认证〔2020〕165号)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工作质量考核的通知》(市监认证〔2021〕79号)要求,总局于2021年10—12月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称各省局)开展提升行动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并对提升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总结评估报告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目前,全国所有省(区、市)均印发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对提升行动进行了具体布置,已经基本形成总局统一部署、地方狠抓落实、认证机构主动作为、中小微企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各地共出台265项激励政策,累计为9万余家企业免费培训37.4万人次,127家认证机构为36个行业的5639家小微企业实施帮扶,其中1065家企业新获得ISO9001认证,加上行动前已经获证的3032家,共计4097家小微企业获得认证。
组织建立标准、第三方评价、质量管控等一揽子政策与技术综合服务机制,为企业拓展国内国际市场提供业务培训和技术服务;指导企业运用中国质量走出去的有益经验,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形成“全球市场、一个品牌、统一质量标准认证体系”的“三同”企业发展模式;探索建立区域协同、部门协作“三同”推广实施机制,立足区域主打产品和产业实际,分行业类别组织推动企业实施内外贸产品“三同”。
探索深化内外贸监管体制、经营资质等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实施内外贸融合发展的活力和动力;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企业对标国际标准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加强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服务等创新,进一步拓展“三同”产品,成为国际化兼容性企业;支持地方和行业组织建设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内外贸市场相通、产业相融、创新相促、规则相联;鼓励商务领域行业组织立足行业特色建立“三同”服务平台,并同“三同”联盟承接的“三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做好数据对接工作。
欧盟新法规中对有机标识的使用有哪些变化?
新法规中对有机标识的使用基本无变化,但仍有细节的改变,请使用欧盟有机认证标识的客户关注。
- 对于强制体现的信息要求无变化:认证机构代码、欧盟产品标志、产品产地来源…- 原产地的体现,目前在判定欧盟或非欧盟的原产地时,可以不用考虑含量小的成分的来源。新法规规定含量低于5%的成分可以不被考虑在内。(现法规为2%)- 如果公司名称中包含“有机”字样,则不能将该公司名字放在公司生产的常规产品的标签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