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应提交的文件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需带原件校对)。申请单位食堂许可,应当提交开办者的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带原件校对);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情况登记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食品安全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需带原件校对);
4、餐饮服务经营者应提交食品安全管理员任命书及《天津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证书》复印件(需带原件校对);
5、《从业人员情况登记表》;
6、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需带原件校对;单一销售有完整包装食品的不需提交此项);
7、食品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即符合用途的房产证复印件(需带原件校对)和由业主出具的场地情况说明,或者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房屋销售许可证及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需带原件校对);
8、经营场所布局图,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9、《食品安全设施设备登记表》;
新办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
(2)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申请现场验收已经提交的免于提交,提供电子营业执照相关信息的可免于提交);
(3)保障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须提交《现场验收核查意见》1份;
(5)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散装酒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当提交具有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报告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我国对于食品类的要求都比较严,核查的也比较严,所有食品类的,都要办理食品证。
不需要办理的情况有:
1、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餐馆、饭店、食堂)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
2、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
3、农民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一般是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这就包括了大部份食品,现在只有乳制品是在许可经营范围上特别标注的。也就是说除了乳制品没有经核准不能卖外,其他食品基本能够经营。
准备好材料后需要提交到工商局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窗口,材料如果没有问题,窗口发给"受理通知书",如果需要场地核查,工商局在受理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上门核查,如果核查通过,自工商局窗口受理开始计算20个工作日内发放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接下来就可以办公司营业执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