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危废企业管理要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
【危废间选址要求】
危废间选址要求(来自《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
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设施底部地下水水位。
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能堆放在一起。】(解析:化学性质不相容的危废一律分隔堆放,其分区应采用完整的隔离间(不渗透隔墙或围堰)分割,并在各区域醒目位置设该类危废的标志牌。)总贮存量不超过300Kg(L)的危险废物要放入符合标准的容器内。
加上标签,容器放入坚固的柜或箱中,柜或箱应设多个直径不少于30毫米的排气孔。不相容危险废物要分别存放或存放在不渗透间隔分开的区域内,每个部分都应有防漏裙脚或储漏盘,防漏裙脚或储漏盘的材料要与危险废物相容。
不能同种类物品放置同一区域。地面采用防静电硬质环氧树脂材料,防止静电以及防止液体渗漏。内部需要有引水槽,或者有防止泄露等回收装置(如类似托盘类有一定容积率的底座)。
【库区内有宽敞的人员行走通道便于货物进出和运输。】
大门采用防火防盗,加锁。库内配置灭火器具。
对于防爆、防静电、排气等相关措施,具体需要和当地报备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