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工厂自认证合约签约日起,应确实依据「食品GMP追踪管理要点」(PMCC-之规定接受追踪查验,如有异常情形时,由认证执行机构通知限期改善。经认证执行机构以书面通知限期改善无效时,得报请推行取消该认证工厂或产品之食品GMP认证资格,并由推广宣导执行机构通知终止合约书。
认证工厂或其产品被取消食品GMP认证资格者,于取消通知文到日起六个月内,不得以被取消认证资格之工厂或产品,再申请食品GMP认证。
食品GMP现场评核人员应符合「食品GMP现场评核委员遴选作业要点」之规定。
GMP是食品生产质量全面管理控制的准则,它的内容可以概括为硬件、软件和人员。所谓GMP的硬件是指厂房与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规定;软件是指组织、规程、操作、卫生、记录、标准等管理规定;人员是指相关岗位需要合适的人员。GMP也是国际性食品生产质量控制和检查的依据,已成为国际公认和通行的从事食品生产所遵循的基本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