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1月1日开始申请的有效期5年
新近政策变动:
2013年5月,根据《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文)和《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文)的规定,“设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审批”和“从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业务的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项目已经取消。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
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需要哪些条件:
1、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2、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须有实体书店,且经营场所不能为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