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一般将公司分为股份公司和两种,股份公司(Stockcorporation)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低限额为5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CO.,LTD.,全拼为CompanyLimited),是指根据《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由有限为股份公司,需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企业规范工作,确定改制方案,若有需要对股权进行调整,如增资扩股或等流程使之变为股份有限公司。
如何将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
(一)聘请中介机构
为企业上市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有证券公司、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等机构,为使上市顺利推进,越早聘请相关机构,越有利于解决问题从而顺利推进上市进程。在实践操作中,往往由某一家机构主导,完成大部分工作,但在整体变更阶段,财务顾问(证券公司在此阶段的称谓)、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这些相关中介机构应该齐备。
(二)尽职调查
股份后,规范运行。企业历史沿革、业务状况和发展前景中的问题,应该在整体变更前完成,而且越早规范,越有利于上市。
我国《公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并依照本法有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办理。”据此,有限公司依法可以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只是符合《公司法》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和程序。笔者认为,《公司法》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众多条件中,首当其冲的条件就是有限责任公司在其拟依法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符合《公司法》第七十五条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规定。在此,笔者仅就有限责任公司拟依法整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较多,公司运营期间公司需要变更的几率较大,股份有限改如何变更呢?今天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有关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法人,变更股东,变更经营范围等事项的具体内容和需要的流程材料。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三个条件。
,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几项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低限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和有公司住所。设立方式采用发起人认购公司全部股份的发起设立方式和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公司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募集设立方式。
其次,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应当与公司净资产额相等。
净资产额是指公司资产总额减去负债总额的余额。净资产额代表了股东在公司的财产权益。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所折合的股份总额应当与公司的净资产额相等,以确保公司资本的真实性,
根据我国《公司法》,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的程序为:
,董事会拟定公司变更方案。
《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董事会的职责之一即为制定、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其次,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变更方案。
公司组织形式变更事关股东的利益和责任,终决定权在股东会。《公司法》第四十七条第九款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经占公司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所需准备资料:
1.填写《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和《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这两个可以到工商局上下载打印,填写,或者到现场领取,填写之后需加盖公司公章。
2.带上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以及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以及股东会决议书需全体股东签名才可以。
3.带上公司公章,注意,公司法规定,公司变更名称告知有关部门批准,提交审核资料给有关部门才可以。
4.公司注册的时候,公司的经营范围确定,之后公司经营的时候,业务好不要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如果超了,那就需要到工商局进行经营范围变更。
1、工商注册:工商注册、各项变更(名称、地址、股权、法人、经营范围等)、公司注销;工商年检、国变更;
2、代理记账:会计记账、出具账册、报表等;一般纳税人的申请认定、转正。
3、税务咨询:纳税申报、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筹划、企业合法、各区国税沟通协调、纳税咨询;解决税务疑难杂症。
4、财务咨询:财务政策与财务咨询服务;
5、审计服务: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共同委托书、被委托人的明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3、公司章程修正案;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其它相关资料:
(1)名称变更:1.股东会决议,其内容:变更理由、变更项目(债权债务由更名后公司承担)、公司章程修改;2.《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3)法定代表人变更:1.股东会决议,其内容:变更理由、任免董事(如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的,只提交股东会决议,其内容:变更理由、任免执行董事);2.董事会决议,其内容:任免理由、选举董事长、其他人员分工(如董事会成员不变,由董事会直接选举任免董事长,而不须提交股东会决议);3.法定代表人履历表、相片、复印件;4.新董事、监事、经理的复印件;5.任免书。
(4)注册资本变更:1.股东会决议,其内容:变更理由、变更资本数额、公司章程修改;2.报告;3.如减少注册资本,还要提供股东会作出决议后30天内报刊上至少公告三次的有关和公司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并在减资决定作出90天后申请变更登记。
(5)经营范围变更:1.股东会决议,其内容:变更理由、变更项目、公司章程修改;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报批的项目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股东变更:1.原股东会决议,内容:同意股权转让(包括标的、方式、等),股东义务的变更;2.新、旧股东签字的股权转让协议(包括转让标的、转让方式、、双方的义务等);3.新股东会决议,内容:确认股东的投资比例、金额,公司章程的修改,董事、监事等人员任免(如董事变动,需提交董事会决议重新选举董事长,进行人事分工);4.新股东法人明或自然人复印件(企业法人股东其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原登记机关加盖);5登记机关认为应该提交的股权交割(如转帐凭证等);6.新董事、监事、经理的复印件;7.新或旧股东属全民企业的提交国资部门批准文件,属集体企业的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8.有限公司收购股权的提交股东会同意收购的决议(收购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
(7)延期:1.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改;2.其他与到期原因相应的延期文件(如有关部门的许可证资料)。
6、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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