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极限16%蒸发温度-16℃沸点-16℃大浓度10.5%气体密度16KG/m³
车用气瓶(注14)、消防灭火用气瓶使用的环境温度应当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 注1-2: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低温液化气体、溶解气体、吸附气体、混合气体等瓶装气体的分类以及常用气体物性参数见附件B。 气瓶的定期检验周期按照表9-1执行。气瓶(车用气瓶除外)的定期检验日期应当从气瓶制造日期起计算,车用气瓶的定期检验日期应当从气瓶使用登记日期起计算,但制造日期与使用登记日期的间隔不得超过1个定期检验周期。 检验机构可以根据气体质量和气瓶的实际使用情况适当缩短检验周期;

消防钢瓶定期检测可有效避免钢瓶内外壁出现问题、瓶头阀年久失效、瓶内气体错装混装等情况及使用过程产生严重的安全隐患,发现并排除这些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气体灭火系统是保护重要场所设备的,确保灭火系统处于正常运转状态尤为重要,否则一旦遇火情,引发的损失将是非常大的。所以大家要定期检查一下消防钢瓶的情况,如果发现异常要及时更换,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主要由灭火剂储瓶和瓶头阀、驱动钢瓶和瓶头阀、选择阀(组合分配系统)、自锁压力开天、喷嘴以及气体灭火控制器或泡沫灭火控制器、感烟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器、指示发生火灾的火灾声光报警器、指示灭火剂喷放的火灾声光报警器(带有声警报的气体释放灯)、紧急启停按钮、电动装置等组成。通常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的上述设备自成系统。由于气体灭火过程中系统应该执行一系列的动作,因此只有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才具有这一系列的逻辑编程和执行功能。 本条规定了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直接连接火灾探测器时,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的自动控制方式的联动控制设计要求。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防护区域内设置的火灾探测器报警的可靠性非常重要。因此,电子计算机机房和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等采用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防护的场所通常设置两种火灾探测器,即感烟火灾探测器和感温火灾探测器组成“与”逻辑作为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这样设置的目的是提高系统动作的可靠性,将误触发率降低至小。感烟火灾探测器报警,表示有火灾发生,感温火灾探测器报警,表示火灾已经发展到一定程度了,应该启动气体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装置实施灭火。对于有人确认火灾的场所,也可采用同一区域内的一只火灾探测器及一只手动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组成“与”逻辑作为联动触发信号。 发生火灾时,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接收到个火灾报警信号后,启动防护区内的火灾声光警报器,警示处于防护区域内的人员撤离;接收到第二个火灾报警信号后,联动关闭排风机、防火阀、空气调节系统、启动防护区域开口封闭装置,并根据人员安全撤离防护区的需要,延时不大于30 后开启选择阀(组合分配系统)和启动阀,驱动瓶内的气体开启灭火剂储罐瓶头阀,灭火剂喷出实施灭火,同时启动安装在防护区门外的指示灭火剂喷放的火灾声光报警器(带有声警报的气体释放灯);管道上的自锁压力开关动作,动作信号反馈给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 启动安装在防护区门外指示灭火剂喷放的火灾声光报警器(带有声警报的气体释放灯)是防止气体灭火防护区在气体释放后出现人员误入现象,根据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 规定,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报警时动作),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防护区内气体释放后动作),防护区内声报警器动作提醒防护区内人员迅速撤离,防护区入口处火灾声、光报警器提醒人员不要误入,本条特规定指示气体释放的声信号应与同建筑中设置的火灾声警报器的声信号有明显区别,以便有关人员明确现场情况。 设定不大于 的延时主要是为了防止火灾发展迅速,防护区内的人员尚未疏散,感温火灾探测器已经动作,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按控制逻辑启动了气体灭火装置,影响人员疏散、危及人员生命安全,同时也为人工确认提供一定时间。 本条规定了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不直接连接火灾探测器时,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系统的自动控制方式的联动控制设计要求。 本条规定了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方式的联动控制设计要求。当火灾探测器报警后,现场工作人员应进行火灾确认,在确认火灾后,可通过手动控制按钮(具有电气启动和紧急停止功能)发出手动控制信号,经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延时不大于30) 联动开启选择阀(组合分配系统)和启动阀,驱动瓶内的气体开启灭火剂储罐瓶头阀,灭火剂喷出实施灭火,同时启动安装在防护区门外的指示气体喷洒的火灾声光警报器。 另外,现场工作人员确认火灾探测器报警信号后,也可通过机械应急操作开关开启选择阀和瓶头阀喷放灭火剂实施灭火。 本条规定了气体灭火系统的反馈信号组成及显示要求。 本条规定了在防护区域内设置手动与自动控制转换装置时的显示要求。

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显示本规范附录A 规定的建筑物内设置的全部消防系统及相关设备的动态信息和本规范附录 B 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应为远程监控系统预留接口,同时应具有向远程监控系统传输本规范附录 A 和附录 B 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 消防控制室应设有用于火灾报警的外线电话。 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消防控制室送、回风管的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消防控制室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消防控制室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 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 1.5;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 2 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 3 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 1 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 4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的通道。 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 消防控制室的显示与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 的有关规定。 消防控制室的信息记录、信息传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 的有关规定。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1.3倍及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惰化浓度1.1倍的规定,是等同采用《气体灭火系统—物理性能和系统设计》及《洁净气体灭火剂灭火设计规范》标准的规定。 有关可燃物的灭火浓度数据及惰化浓度数据,也是采用了《气体灭火系统—物理性能和系统设计》及《洁净气体灭火剂灭火设计规范》标准的数据。 采用惰化设计浓度的,只是对有爆炸危险的气体和液体类的防护区火灾而言。即是说,无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的防护区,仍采用灭火设计浓度进行消防设计。 那么,如何认定有无爆炸危险呢? ,应从温度方面去检查。以防护区内存放的可燃、易燃液体或气体的闪点(闭口杯法)温度为标准,检查防护区的高环境温度及这些物料储存(或工作)温度,不高过闪点温度的,且防护区灭火后不存在性火源、而防护区又经常保持通风良好,则认为无爆炸危险,可按灭火设计浓度进行设计。还需提请注意的是:对于扑救气体火灾,灭火前应做到切断气源。 当防护区高环境温度或可燃、易燃液体的储存(或工作)温度高过其闪点(闭口杯法)温度时,可进一步再做检查:如果在该温度下,液体挥发形成的大蒸气浓度小于它的燃烧下限浓度值的50%时,仍可考虑按无爆炸危险的灭火设计浓度进行设计。 如何在设计时确定被保护对象(可燃、易燃液体)的大蒸气浓度是否会小于其燃烧下限浓度值的50%呢?这可转换为计算防护区内被保护对象的允许大储存量,并可参考下式进行计算

Cf—该液体(保护对象)蒸气在空气中燃烧下限浓度(%,体积比); M—该液体的分子量; K—防护区高环境温度或该液体工作温度(按其中大值,温度) V—防护区的容积(m)。 本条规定了图书、档案、票据及文物资料等防护区的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10%。应该说明,依据本规范3.2.1条,七氟丙烷只适用于扑救固体表面火灾,因此上述规定的灭火设计浓度,是扑救表面火灾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可用该设计浓度去扑救这些防护区的深位火灾。 固体类可燃物大都有从表面火灾发展为深位火灾的危险;并且,在燃烧过程中表面火灾与深位火灾之间无明显的界面可以划分,是一个渐变的过程。为此,在灭火设计上,立足于扑救表面火灾,并顾及到浅度的深位火灾的危险;这也是制定卤代烷灭火系统设计标准时国内外一贯的做法。 如果单纯依据《气体灭火系统—物理性能和系统设计》标准所给出的七氟丙烷灭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为5.8%的数据,而规定上述防护区的低灭火设计浓度为 7.5%,是不恰当的。因为那只是单纯的表面火灾灭火浓度,《气体灭火系统—物理性能和系统设计》标准所给出的这个数据,是以正庚烷为燃料的动态灭火试验为基础的,它当然是单纯的表面火灾,只能在热释放速率等方面某种程度上代表固体表面火灾,而对浅度的深位火灾的危险性,正庚烷火不可能准确体现。 本条规定了纸张类为主要可燃物防护区的灭火设计浓度,它们在固体类火灾中发生浅度深位火灾的危险,比之其他可能性更大。扑灭深位火灾的灭火浓度要远大于扑灭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且对于不同的灭火浸渍时间,它的灭火浓度会发生变化,浸渍时间长,则灭火浓度会低一些。 制定本条标准应以试验数据为基础,但七氟丙烷扑灭实际固体表面火灾的基本试验迄今未见国内外有相关报道,无法借鉴。所以只能借鉴以往国内外制定其它卤代烷灭火系统设计标准的有关数据,它们对上述保护对象,其灭火设计浓度约取灭火浓度的1.7~2.0倍,浸渍时间大都取10。故本条规定七氟丙烷在上述防护区的灭火设计浓度为10%,是灭火浓度的1.7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