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都市报发布债权转让公告联系电话

2024-09-12 02: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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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权转让,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全部权利或部分权利转让给三方,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但是现实生活中可能存在,债务人在履行的债务的过程中无法联系到债务人,从而使债权转让无法通知到债权人,在我国民事诉讼送达法律文书的方式中有“公告”送达一说。公告送达方式能够够成债权转让的通知和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的规定在《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不良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所体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债权后,须在全国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八十条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在案件审理中,债务人以原债权转让债权未履行通知义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原债权传唤到庭调查债权转让事实,并责令原债权告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事实。

个人债权转让的消息可以登报公告,债权人要转让其部分或者全部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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