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玉器的政治价值表现在古玉器是社会等级制的物化,是古代人们道德和文化观念的载体。出土玉器基本上出自有身份和地位的大中型墓葬中,春秋战国就有“六瑞”的使用规定,6种不同地位的官员使用6种不同的玉器,即所谓“王执镇圭、公执桓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子执谷壁、男执蒲壁”;从秦朝开始,皇帝采用以玉为玺的制度,一直沿袭到清朝;唐代明确规定了官员用玉的制度,如玉带制度。
玉器的装饰功能始终是玉器的主要功能。包括玉珠串、手镯、玉佩等人体装饰用玉;玉剑饰、玉带钩、玉带扣等服饰装饰用玉;玉山子、玉制瓶、玉制炉熏等陈列装饰用玉等。在中国玉器上述5种功能中,经济价值和装饰功能是玉器的自然属性,现代玉器仍然具有这两种功能。其他3种价值和功能则是人为赋予的,是古玉器不同于现代玉器的特有的功能。
人身佩玉,其内容十分庞杂,主要有头饰、耳饰、项饰、手饰、身饰之分玉佩饰产生于原始社会。许多器形较小的板状体,器身有穿孔的各形器物都被认为是佩饰,主要有:玉 、玉人、玉龙、玉耳 、玉 、玉 及各种玉佩、玉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