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投标报价多少钱

2025-01-14 18:28:10

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有多种技术手段可以帮助识别串标行为,以下是一些关键的技术应用:

1. **硬件关键信息分析**:
- 系统可以自动筛查不同投标文件是否由同一台电脑制作,通过分析比对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应答/报价的电脑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MAC地址、IP地址等信息,识别可能存在的围标、串标行为。

2. **投标文件内容相似度分析**:
- 基于文档识别、语义分析、关键词抽取以及相似度分析等技术,对供应商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进行相似度分析,辅助进行围串标分析。

3. **采购主体关联风险分析**:
- 通过主体关联度分析,提前发现供应商与供应商之间、供应商与之间、供应商与招标人之间的股权关联、招标关联,避免围标、串标风险发生。

4. **投标文件基础信息交叉验证**:
- 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信息交叉验证,例如对投标人公司简称、产品简称、法人、主要人员、联系方式、邮箱等基础信息进行交叉验证。

5. **投标报价规律性差异分析**:
- 应用信息化手段辅助识别投标报价的规律性差异,例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异常一致,或者差异化,或者呈规律性变化。

6. **全程留痕与追溯**:
- 各环节全程留痕,所有资料自动归档,全程追溯,能做到动态监控、实时预警、智能辅助、全程记录。

7. **评标管理**:
- 通过音视频监控评审行为,对评标过程进行全程音视频监控在线监督,对评标违规行为智能监控。

8. **评分偏离度分析**:
- 对评标的评分进行偏离度提示,起到智能预警的作用,有效防止人为因素或因失误造成的评分偏差。

9. **评审爱好分析**:
- 智能识别在评标过程中是否存在对特定供应商、特定品牌的偏好行为。

10. **远程异地评标**:
- 通过网络远程异地随机分散评标的方式,运用远程视频、监控加密技术,实现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监督人和评标等各市场主体在立环境远程参与招投标活动,切断招标人、投标人与评标的串通渠道。

通过上述技术手段,电子招投标系统能够有效识别和预防串标行为,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根据搜索结果,以下是一些串标行为的典型案例:

1. **兰陵县郭某某、苗某等人串通投标案**:
- 郭某某为了承揽废弃地复垦项目,伙同兰陵县某建筑安装公司经理苗某及其公司投标科科长周某某,在投标过程中与他人事先串通投标数额,并以明显高出市场价718.8万元的标额中标,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该案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

2. **沂水县薛某某、刘某某等人串通投标案**:
- 沂水县财政局对沂水县中小学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进行招标,薛某某与四川虹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投标负责人刘某某伙同沂水县财政局原副局长丁某某,通过协调评审修改分数、与其他投标公司围标等方式串通投标,后四川虹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中标金额9000余万元,严重损害了国家及其他投标人利益。

3. **桓台县王某某、孔某某等人串通投标案**:
- 王某某先后成立20余家实控公司向山东某化工有限公司供应设备,在后期设备维护及配件耗材招标过程中,王某某将其标的商品设置特殊标记,随后逐级贿赂招标环节各层级人员,使公司招标公告默认使用具有特殊标记的部件,终达到中标的目的。本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5人,逮捕7人,涉案金额5.37亿元,挽回经济损失6000余万元。目前,该案已依法提起公诉。

4. **江西4人挂靠92家企业围标串标案**:
- 周某、郭某波、廖某、郭某苗等4人以每家公司2-3万元的价格,共同邀请了92家公司参与投标,世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141981819.66元中标。中标后,廖某以中标金额的7%即980万元将项目的施工权出售给罗某根。4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拘役6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这些案例展示了串标行为的多样性和严重性,涉及的不仅是投标方人员,还包括招标方内部决策和管理人员,甚至部门人员。涉案金额从几百万到数亿元不等,对国家利益和资产造成损失,破坏了招标投标的正常秩序。这些案例也反映了司法机关对于串标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

确保招投标过程中的透明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
- 依法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2. **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
- 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文件,对于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应认真组织审查,确保合法合规、科学合理、符合需求。

3. **实行公告制度,提高招投标活动透明度**:
- 依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在媒介发布。

4. **完善评审制度,提高评标活动公正性**:
- 加强对评标和评标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招投标活动的客观公正。

5. **加快招投标信息公开的步伐**:
- 公布招标事项核准、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告对违规招投标行为的处理结果。

6. **畅通异议渠道**:
- 招标人是异议处理的责任主体,应畅通异议渠道,在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中公布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7. **落实合同履约管理责任**:
- 招标人应高度重视合同履约管理,健全管理机制,落实管理责任。

8. **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
- 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依法依规、诚信自律经营,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9. **加大监管力度**:
- 各地行政监督部门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将监管重心从事前审批核准向事中事后全程监管转移。

10. **健全信用体系**:
- 加快推进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衔接标前标中标后各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

11. **推动采购活动公开透明**:
- 除直接采购及其他采购方式中涉密等特殊项目外,企业应当根据行业属性,结合企业实际确定公开采购限额基准线。

12. **提升采购数智化水平**:
- 深化电子采购系统应用,支持中央企业电子采购与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融合发展。

通过上述措施,可以有效提升招投标过程的透明度,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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