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组合商标和显著性强的商标
在商标注册的商标选择时,应选择组合商标和显著性强的商标,使之既不容易被仿冒,也能长久伴随企业的发展,成为企业的重要标志。我国商标法规定,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商标的选择具有多样性,如何在多样的商标法方式中选择,这是一个重要问题。先,商标与商号相结合。商标与商号相一致,这样既可以宣传商品的商标,又可以宣传企业,增强商标的显著性与代表性。其次,中英文相结合。这样,既可以应用于中国市场,也适用于国外市场,从而节约对外扩张的成本。
商标的字体、图案、注册人名义、地址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后,商标申请人不去商标局做商标变更也是我们在商标使用中存在的误区之一。这些商标申请人认为:“商标是我的,我想怎么用怎么用。”然而,商标注册信息改变后不去商标局做商标变更,商标有可能会被商标局撤销。
商标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公告日起开始计算。
商标注册证明是为了方便商标注册人使用而出具的书面证明,与《商标注册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