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别人认为在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报废车物尽其用,有利于经济发展,重视经济,而忽视安全。报废车多是用于短途运输,有的是拉学生的“车”,有一些行政单位工作人员自用的“私家车”。这些外表被车主装饰一新的报废车,仔细观其车况,则令你毛骨悚然,不寒而栗,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报废车不仅严重威协着人们的生命安全,而且其恶劣的车况、排放的有害气体也严重污染了周围环境,直接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报废车违法驶入道路,影响了车辆的正常管理秩序;由于报废车不属于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给肇事双方和事故处理部门都带来的困难。报废车为何屡禁不止呢?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车辆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它营运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然而,因报废车违章上路造成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