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 法规物品中若含有SVHC物质时, 应当履行的义务和责任
1. 若物品中含有高关注物质(即SVHC),并且含量小于0.1%,无需通报和主动进行信息传递,但是如果卖家或消费者要求,则有义务提供相关信息;
2. 若物品中含有SVHC,并且含量大于0.1%,同时年出口量小于1吨,向买家或消费者履行告知义务,传递信息,同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说明。告知没有规定格式,但应提供安全使用的信息,至少应明确产品所含SVHC的名称。告知时间:主动向买家告知或者在收到消费者要求45天内。
3. 若产品含有SVHC,并且含量大于0.1%,同时年出口量大于1吨,向ECHA进行通报。
2022年1月17日,奥地利、比利时和丹麦已向REACH 化学品候选清单推荐了总共 (4) 种额外高度关注物质 ( SVHC ),
以将其插入授权清单,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公布REACH候选清单的第26次更新,4种新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加入候选清单。
因此,候选清单中SVHC的总数由219种正式增至223种。4种经过2021年9月至10月的公众咨询的物质都被认定为SVHC并加入候选清单。
此外,欧盟还未发布关于认定间苯二酚为SVHC 的决议。因此,
在这次的SVHC候选清单更新中间苯二酚终没有加入候选清单。
一旦欧盟的决议发布,ECHA将会把间苯二酚纳入SVHC候选清单。
下表列出了这4种新加入候选清单的物质的名称,识别号码(CAS号和EC编号),加入原因及潜在应用。
总共223种EACH SVHC的四种新物质:
另外,2021年1月5日起,除了在供应链中传递信息和通报的要求之外,
由于物品中SVHC含量超过0.1%(重量百分比)而引起的要求又新增了一项 – 废弃物框架指令中要求的在ECHA的SCIP数据库通报。
REACH 对物品进口商的义务:
,负责实施欧盟REACH法规的是欧洲化学品管理局( ECHA ) 。
例如,在某些条件下,产品的生产商或进口商在 ECHA SCIP 数据库中声明,
其成分水平上含有一种或多种 SVHC 且浓度为≥0.1% 的产品。重要的是,该规则适用于任何 223 REACH SVHC。
后,除了可申报的 SVHC 之外,REACH 附件 XVII 还对物质、混合物和物品中的化学物质施加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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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运输所受的振动危害主要来自运输环境和运输工具。运输工具主要包括:公路运输、铁路运输、空运和海运。在汽车运输过程中,公路路面的起伏不平、汽车发动机的固有振动、轮胎的充气程度和减震弹簧的性能等因素都会使产品发生任意方向的振动;在火车运输过程中,受牵引机车和铁轨接缝的影响,产品也会发生周期性的振动;在海运过程中,产品除了受到发动机的振动影响外,还因水面风浪的颠簸发生低频振动;在空运过程中,产品不但受到发动机高频激振的影响,还会受气流作用产生低频振动以及周期性的上下和左右摇摆。
常用包装运输测试标准
运输包装的方式和造型多种多样,用料和质地各不相同,包装程度和流通区域也有差异,这就导致运输包装具有多样性,这时就需要根据产品的尺寸和重量来进行标准选择。
国有针对包装运输类产品的系列标准,即GB/T4857系列标准,如GB/T 4857.2-2005温湿度处理实验、GB/T 4857.15冲击试验、GB/T 4857.5跌落试验、GB/T 4857.7振动试验等。
主要分为抗冲击性能,如ASTM D 4003-98(2003)、ASTM D 5277-92(2008)、抗振动试验性能,如ASTM D3580-95(2004)、机械装卸性能,如ASTM D6055-96(2007)、耐压性能,如ASTM D642 -00(2005)、耐气候性能,如ASTM D4332 -01(2006)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