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法》第四十条规定:“……评标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七部委12号令《评标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评标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标书代写 标书是由发包单位编制或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向投标者提供对该工程的主要技术、质量、工期等要求的文件。标书是招标工作时采购当事人都要遵守的具有法律效应且可执行的投标行为标准文件。标书也是投标商投标编制投标书的依据,投标商对标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的响应,否则被判定为无效标(按废弃标处理)。标书同样也是评标重要的依据。标书一般有至少一个正本,两个或多个副本。招标书的主要内容可分为三大部分:程序条款、技术条款、商务条款。它的逻辑性要强,不能前后矛盾,模棱两可;用语要精炼、简短。
以机床为例说明技术要求及附件的编写。 标书大致可分为11项。就11项内容简要说明。 A.招标编号:便于项目管理,由招标公司编号。 B.设备名称:注意准确,符合国际、行业规范。 C.数量:单位明确、防止误会,数量准确。 D.交货日期:要求合理的制造工期,避免因工期不合理,排斥潜在投标者。一般机床3-6个月,大型机床8-10个月或更长。 E.设备用途及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