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还对投标文件的送达、签收、保存的程序作出规定,有明确的规则。对于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也有具体规定,明确了投标人的权利义务,这些都是适应公平竞争需要而确立的共同规则。从对这些事项的有关规定来看,招标投标需要规范化,应当在规范中体现保护竞争的宗旨。
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应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性文件,一般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组成。
其中商务文件内容一般为: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授权委托书(正本为原件)
(3)投标金交存凭证复印件
(4)项目管理机构
(5)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6)资格审查资料(营业执照等)
(7)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目的是通知潜在的投标人有关所要采购的货物和服务,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及交货的时间安排。起草的招标文件应该所有的投标人具有同等的公平竞争机会。根据单一项目招标文件的范围和内容,文件中一般应包含:项目的概括信息;技术规格客观性的设计文件;投标的样本表格;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技术规格和数量清单,在一些特殊情况,还应附有性能规格,投标金保函,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的标准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