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为了保护家庭服务经营者、消费者、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国家庭服务业健康地发展,现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家庭服务业以“为民、便民、利民、安民”为服务宗旨。以满足城市家庭对家务劳动社会化的需求为目标,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促进中国经济和社区服务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本规范所指家庭服务业,是指从事家庭服务、家庭清洁、家庭护理、家庭、家庭教师、家庭餐饮、家庭园艺、家庭搬家、家庭旧货收购、家庭养老服务、家庭装饰维修、家庭接送服务、家庭钟点工等家庭服务工作的有偿服务活动。家庭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本管理规范。
家政服务是一项跨世纪的"双赢"工程。一方面,它为广大家庭提供了保姆、护理、保洁、物流配送、家庭管理等方面的服务体系;另一方面,它是解决再就业问题的主要渠道之一。据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调查,家政服务业就业潜力,至少可为中国提供500多万个就业岗位。
化
近年来,化程度高的家教、理财、等新兴服务进入家政服务范畴,月子护理、搬家、保洁、婚介等传统服务的性越来越强,对从业人员的水平要求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也开始重视家政服务人员的学历和培训水平。
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