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式下,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应当规定的计价原则:
1、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
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
2、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
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3、其他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计价:
(1) 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
(2) 暂估价,应由发承包双方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计算;
(3) 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4) 施工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
(5) 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
(6) 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包括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4、规费和税金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规费中的工程排污费应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规定标准缴纳后按实列入。
处理工程变更遵循的原则:
1、明确工程设计文件,经过审批的文件不能任意变更。若需要变更要根据变更分级按照规定逐级上报经过审批后才能进行变更。
2、工程变更须符合需要,标准及工程规范,做到切实有序开展、节约工程成本、工程质量与进度的同时还要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变更有效。
3、工程变更须依次进行,不能细化分解为多次、多项小额的变更计划。
4、提出变更申请时,要上交完整变更计划,计划中标明变更原因、始记录、变更设计图纸、变更工程造价计划书等。
5、工程变更需要现场监理严格把关,根据测量数据、资料进行审查论证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并且需要做好工程变更的核实、计量与评估工作,做到公平、合理,符合规定程序后方可受理。
6、工程变更批准要求在7~15天内进行批复,严格按照此时间规定,避免出现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
7、工程变更得到批准后,监理根据复批文件下达工工程变更的指令,承包人按照变更指令及变更文件要求进行施工,除此以外,还要相应地减少或增加工程变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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