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及结构要求
4.2.1推动器所有紧固件有防止其自动松脱的措施,无松动、缺件等。并设有“使用屈服应力≥640MPa的紧固件”的警示牌标识。
4.2.2推动器的运动部件应能动作灵活,无卡滞现象。
4.2.3推动器应有良好的密封,不得有渗、漏油现象。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GB3836.3-2010中4.3和4.4的要求,电气间隙不小于18mm,爬电距离不小于26mm。
性能要求
4.4.1 工作电流试验
推动器在额定工作电压、额定工作电压频率下,在推动额定负载达到额定行程时,其工作电流应小于等于表1、2规定的额定电流。
4.4.2上升和下降时间
推动器在额定频率、电压、负载和垂直安装时其上升和下降时间应不大于表1、2中规定。
4.4.3大推力试验
推动器在额定频率、额定电压和垂直安装时其大推力不小于1.25倍的额定推力,并在1.25倍的额定推力下,推动器推杆能推到额定行程。
温升
电动机采用B级以上绝缘,温升在海拔和环境空气温度符合第4.2条规定时,定子绕组的温升限值(电阻法)不大于80K,采用耐高温轴承温度应小于等于95 ºC(温度计法)。在额定工作状态下外壳的高温度不得超过140ºC(温度计法)。如试验地点的海拔或环境空气温度与4.2.1的规定不同时,温升限值应按GB755的规定修正。
标志
7.1.1产品标志
7.1.1.1每台推动器的外壳明显处,应设置性凸纹标志“Ex”。
7.1.1.2推动器应在明显位置固定安标标志和产品标牌。产品标牌的型式与尺寸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并标明下列内容:
a) 铭牌的右上方有明显的标志“Ex d IIC T4 Gb/ Ex tD A21 IP66 T135℃”;
b) 产品名称及型号;
c) 防爆标志“Ex d IIC T4 Gb/ Ex tD A21 IP66 T135℃”;
d) 主要技术数据(额定推力、额定行程、额定电压、额定电流、额定操作频率等);
e) 制造厂名称、产品编号、制造日期、安标标志编号、防爆合格证编号等。
包装
7.2.1出厂产品均需进行包装(如需方许可,可采用裸装)并应符合GB/T 13384的规定。
7.2.2每台产品须带如下随机文件:
a) 产品合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标志证书复印件;
b) 产品使用说明书;
c) 装箱清单;
d) 装配图。
7.3运输与贮存
7.3.1出厂产品在运输吊装中,严禁倒置和磕碰。
7.3.2推动器应在没有雨雪侵入,空气流通,无阳光曝晒的环境中保管储存。
8 质量
在用户遵守产品保管和合理安装、正确使用的条件下,产品自使用之日起12个月内,但不超过自发货之日起算起18个月内,确因制造质量不良而不能正常工作时,本厂无偿为用户修理或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