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数额与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不相同。 高新技术认定通过享受税收的优惠政策,而研发费用的认定依据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部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而定的。当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认定时,依据的是国家税务总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虽然两者的认定与划分研发费用的依据前提是相同的,可是适用的情况又是不同的,不能混为一谈,二者研发费用的认定口径不一致,但是终的原则并不冲突。
例如在折旧费用中,明确规定房屋折旧费是不纳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畴。在直接投入费用中,房屋租赁费不得纳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畴,特别要关注的是其他相关费用的范畴,在会计口经,高新审计口经和研发费用专项审计口经中,研发费用专项审计口经规定的为明细,例如软件企业的服务器租赁费,需要放在在直接投入费用中的第八项“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中,如此细致的规定主要是为了引导企业更好的利用该政策去进行研发投入,一定要注意区分非研发人员相关的费用不可计入此项。
中国对二维码技术的研究开始于1993年。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对几种常用的二维码PDF417、QRCCode、Data Matrix、Maxi Code、Code 49、Code 16K、Code One的技术规范进行了翻译和跟踪研究。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国内对二维码这一新技术的需求与日俱增。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在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对二维码技术的研究不断深入。在消化国外相关技术资料的基础上,制定了两个二维码的国家标准:二维码网格矩阵码(SJ/T 11349-2006)和二维码紧密矩阵码(SJ/T 11350-2006),从而大大促进了中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二维码的研发。
在代码编制上巧妙地利用构成计算机内部逻辑基础的“0”、“1”比特流的概念,使用若干个与二进制相对应的几何形体来表示文字数值信息,通过图象输入设备或光电扫描设备自动识读以实现信息自动处理。在许多种类的二维条码中,常用的码制有:Data Matrix、MaxiCode、Aztec、QR Code、Vericode、PDF417、Ultracode、Code 49、Code 16K等,QR Code码是1994年由日本DW公司发明。QR来自英文「Quick Response」的缩写,即快速反应的意思,源自希望QR码可让其内容快速被解码。QR码常见于日本、韩国;并为当前日本流行的二维空间条码。但二维码的安全性也正备受挑战,带有恶意软件和病毒正成为二维码普及道路上的绊脚石。发展与防范二维码的滥用正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维条码/二维码可以分为堆叠式/行排式二维条码和矩阵式二维条码。 堆叠式/行排式二维条码形态上是由多行短截的一维条码堆叠而成;矩阵式二维条码以矩阵的形式组成,在矩阵相应元素位置上用“点”表示二进制“1”, 用“空”表示二进制“0”,“点”和“空”的排列组成代码。 [3]二维码的原理可以从矩阵式二维码的原理和行列式二维码的原理来讲述。
堆叠式/行排式二维条码又称堆积式二维条码或层排式二维条码),其编码原理是建立在一维条码基础之上,按需要堆积成二行或多行。它在编码设计、校验原理、识读方式等方面继承了一维条码的一些特点,识读设备与条码印刷与一维条码技术兼容。但由于行数的增加,需要对行进行判定,其译码算法与软件也不完全相同于一维条码。有代表性的行排式二维条码有:Code 16K、Code 49、PDF417、MicroPDF417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