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4号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公布,根据2015年1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9号《关于废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废止
国家工商总局也即将颁布《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变更、注销以及许可证的管理等等
依据《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的规定,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条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是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
是有食品安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是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全国工商系统已累计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594.64万个,加上原已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并仍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者,全国持有“两证”的合法食品经营主体总计达到613.38万户。
直至2012年,通过严把食品经营准入关,我国食品经营主体素质有所提高,但仍然存在着总体数量较大,小、散、乱问题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