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优势:
1、 技术优势:采用传感器,采集运动数据
2、 工业设计:可支持长时间大规模体质健康测试、产品稳定可靠, 不丢数据;
3、 平台优势:提供智慧体育平台及大数据分析系统,为各行业提供解决方案
4、 定制优势:可为行业合作伙伴提供定制化开发
5、 服务优势:遍布全国200+服务网点,提供7*24本地化服务
为教育管理部门及学校提供详细数据统计分析报备:
1、学生成绩单
可以根据评分标准得到学生成绩单,包含针对每个项目的评价。
2、系统采用以太网络 TCP/IP 协议的以太网有线和 WiFi 无线网络结构。
3、数据库存储学生身份信息,项目的成绩、分数、等级等。
4、WINDOWS Server 操作系统,系统具备打印功能。
5、系统支持导出符合国标能够上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网”的excel功能。
6、具备测试项目(身高、体重、肺活量、50米跑、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引体向上、1分钟仰卧起坐、1000米跑、800米跑)、评分标准、等级评定及评分功能;
7、有统计报表和各类分组成绩单、登记卡的打印和导出功能;
8、现存多种数据分析整理方式,图形显示。
9、数据库自动筛查错误项,轻松完成测试数据的梳理。
10、可植入出具的个性化运动干预方案,方便测试者针对性的训练,提高。
2022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施行办法 2023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施行办法
为推动和规范《国民体质测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施行工作,指导国民科学健身,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提高全民族的身体素质,根据《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条
第二条 《标准》适用于3至69周岁国民个体的形态、机能和身体素质的测试与评定,按年龄分为幼儿、青少年、成年人和老年人4个部分,其中青少年标准为《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第三条 施行《标准》坚持科学、规范、安全、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提倡国民在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基础上,定期按照《标准》进行体质测定。
健康状况不适合参加体质测定的可不进行体质测定。
第五条 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标准》施行工作。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施行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施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工作。
卫生、民政、劳动保障、农业、民族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施行《标准》工作。
第六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施行《标准》与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结合进行;扶持建立体质测定站;培训体质测定人员;划拨用于施行《标准》的专项经费;收集并统计分析施行《标准》的信息资料。
第七条 各级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应当将施行《标准》作为工作职责。
体育教学、科研等单位应当做好施行《标准》的科研、培训和指导工作。
第八条 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将施行《标准》作为社区建设的内容,全国城市体育社区和有条件的社区应当建立体质测定站,发挥居民等社区基层组织的作用,为居民提供体质测定服务。
第九条 县、乡镇应当将施行《标准》作为农村体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与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结合,创造条件建立体质测定站,为农民提供体质测定服务。
第十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有组织、有制度地开展体质测定工作。
第十一条 体质测定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培训合格的体质测定人员;
(二)有符合体质测试项目要求的器材和场地;
(三)有对伤害事故及时救护的条件;
(四)有测试数据处理及健身指导的设备和人员。
第十二条 开展体质测定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规范操作,为受试者提供测定结果并给予科学健身指导;保存测定数据和资料;对受试者的测定结果保密。
第十三条 从事营利性体质测定服务的,应当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并接受其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 对体质有特殊要求的部门和单位可将《标准》作为招生、招工、保险等体质考核的参考依据。
第十五条 各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在《标准》施行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 《标准》由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其中青少年部分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
第十七条 有关部门和地方可参照《标准》制定适用于特定人群或地区的体质测定标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3年7月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