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声明登报电话(400--119--0204)证件遗失登报电话(400--8488--780)在线咨询、咨询办理、遗失登报、清算公告、减资公告、清算公告、变更公告、债务转让公示、拍卖公告、招标信息、离职声明、商业服务申明、合并公告、迁坟公告、法院公告、仲裁委公示、解除劳动关系通告、启示等各种启发公示
律师解析:驾驶证丢失后并不需要挂失,只需在补证时填写一份《机动车驾驶证遗失声明》即可,该份声明在车管所即可领取。
至于行驶证,同样无需挂失,并不需要填写遗失声明。可以选择登报处理,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