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年检是一种对灭火器维修进行规范的行业标准,标准适用于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报废,适用于对灭火器维修单位的维修条件和维修能力的评价。其它类型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可参照标准执行。
灭火器年检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维修的术语和定义、总要求、维修条件、维修技术要求、报废、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灭火器维修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a) 对灭火器进行外观检查,确认灭火器的规格型号以及是否属于报废范围;
b) 检查灭火器的内部压力,只有在确认灭火器内部无压力时,方可拆卸;
c) 对确认属于报废范围的灭火器进行报废处理;
d) 对确认不属于报废范围的灭火器筒体、贮气瓶、器头和推车式灭火器的喷射软管组件逐个进行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e) 对灭火器筒体进行清洗,干粉、二氧化碳及洁净气体灭火器应将筒体干燥后使用;
f) 检查灭火器配件,更换密封件和已损的部件;
g) 按灭火器相应标准和铭牌的规定进行灭火剂及驱动气体再充装,并逐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h) 对维修后的灭火器进行维修出厂检验,检验合格贴上维修合格证方能出厂;
i) 整理维修记录。
灭火器维修
使用过的灭火器送到有灭火器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对灭火器进行检查,重新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灭火器不管是否使用过,超过出厂的保质期,送到有灭火器维修许可证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1211、干粉、二氧化碳》手提式及推车式灭火器从出厂日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对灭火器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机械泡沫、清水》手提式及推车式灭火器从出厂日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对灭火器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化学泡沫、酸碱》手提式及推车式灭火器从出厂日期起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对灭火器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外观检查发现有筒体严重绣、筒体严重变形、结构不合理、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公安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等情况的灭火器做废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