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实施与试点
自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制度建立以来,我国实施了大量推广、试点工作,先后列入《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十一五”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专项规划》、《农产品出口“十一五”发展规划》、《标准化“十一五”发展规划》。
在2006年、2007年连续两年的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都明确提出要开展和加强GAP标准和认证试点实施工作,并在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将实施GAP作为党中央、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意义
良好农业规范( GAP)的认证在破解农产品出口的技术壁垒的同时,推进我国农产品认证与国际接轨进程,促进我国的农产品出口。为完善我国“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生产链,落实食品安全从源头抓起的政策,促进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推广实施良好农业规范( GAP)认证势在必行。
欧盟原计划于2021年1月1日在欧洲范围内实施新法规(EU)2018/848,由于受的影响,欧盟决定将实施日期推迟至2022年1月1日。» 对于欧盟成员国的认证委托人,认证机构将从2022年1月1日起依据新法规(EU) 2018/848安排审核和认证。» 对于非欧盟成员国的认证委托人,过渡期为2022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这意味着,非欧盟成员国的认证委托人迟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根据新的欧盟有机法规(EU) 2018/848获得认证,才能继续向欧盟出口产品。» 英国脱欧:过渡期到2021年12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