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济特区内生产企业申请自荐进出口经营权试行自动登记制,经济特区的生产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并已投入生产,均可向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予以登记,即取得出口自产产品和进口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原辅材料的进出口经营权,可按规定到海关、商检、外汇、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生产企业在申请自营进出口权的过程中,对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决定不服,可根据《行政复议条例》向外经贸部申请复议。
进出口权有什么用处?
1、拥有进出口权,企业可以自主报关,进出口商品。
2、如果进出口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还可以获得出口退税,这是一笔不小的利润,也是很多企业办理进出口权的基本目的。
3、可以开通外汇账户,自由收支外汇,有利于企业登上国际化舞台。
4、可以凭借海关数据申请补贴。
进出口权是企业自营进出口的基本资质,不涉及产品和行业,原则上没有特殊监管的产品都可以自由进出口。如果进出口产品需要特殊监管、检验检疫、配额批文等,那么需要在有了进出口权后再另行办理对应资质。
进出口权申请办理流程如下:
1、先整理资料,全套资料(执照副本原件、公章)
2、到海关办理《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送注册登记证书》1个工作日;
3、外汇账号备案;
4、到海关办理《电子口岸卡》
《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