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空气检测标准规范有哪些
(1)空气污染物:
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过程排入空气的并对人类或环境有害影响的物质。一般分为固态污染物和气态污染物,固态污染物常见的有粉尘、可吸入颗粒物和花粉等;气态污染物常见的有装修污染产生的甲醛、苯、氨、挥发性有机物等。
(2)洁净空气量:
表征空气净化器净化能力的参数,用单位时间提供洁净空气的量值表示(简称CADR)以立方米每小时(m3/h)为单位。空气净化器洁净空气量实测值应不小于标称值的90%。空气净化器对于可去除的每一种空气污染物都有一个对应的洁净空气量,洁净空气量与去除的空气污染物应对应标注。例如CADR(PM10)=100m/h。
(3)净化效率:
表示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室内空气的能力,以洁净空气量与额定送风量的比值表示。
排污单位废水排放定期检测的项目
1.废水总排放口:流量、pH 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大肠菌群数等。
2.生活污水排放口:流量、pH 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等。
3.雨水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等。
二、排污单位废气排放定期检测的项目
1.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油烟、烟气黑度和烟气黑度等。
2.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颗粒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和非甲烷总烃等。
中央空调卫生检测
客户提供的资料:
1.受检单位名称
2.受检单位经营范围
3.受检单位地址
4.受检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检测依据: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 394-2012附录A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 394-2012附录B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 394-2012附录C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 394-2012附录D、附录I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 394-2012附录E、附录I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 394-2012附录F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 394-2012附录H
评价依据: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 394-2012
不同场所的具体检测项目
不同场所的公共卫生检测项目有所不同,具体包括:
住宿场所:宾馆、旅馆、招待所等,检测空气质量、水质、采光、照明等。
沐浴场所:浴室、浴场等,检测水质、空气质量、表面卫生等。
美容美发场所:美容店、美发店等,检测空气质量、表面卫生等。
文化交流场所:展览馆、博物馆等,检测空气质量、采光、照明等。
体育健身场所:体育场(馆)、健身馆(房)等,检测空气质量、表面卫生等。
文化娱乐场所:影剧院、音乐厅等,检测空气质量、噪声、照明等。
购物交易场所:商场、超市等,检测空气质量、表面卫生等。
候诊与交通场所:候诊室、候车(机、船)室等,检测空气质量、表面卫生等。
教育场所:学校、幼儿园等,检测空气质量、采光、照明、微小气候等。
通过这些具体的检测项目,可以全面评估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确保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噪声的监测注意事项
(1)测量仪器。所有测量仪器均应符合相应标准,使用前校准。①测量噪声级时,使用精密和普通声级计,如需测量噪声频谱,需要声级计上佩带滤波器;②测量等效声级时,使用积分声级计;③测量脉冲噪声则使用脉冲声级计;④测量声强或分析噪声信号时使用声强计、实时分析仪等。
(2)测量条件。①测量中要考虑背景噪声的影响。当所测噪声高出背景噪声不足10dB时,应按规定修正测量结果;当所测噪声高出背景不足3dB时,测量结果不能作为任何依据,只能作为参考。②当环境天气风速大于四级时,应停止室外测量。③测量时要避免高温、高湿、强磁场、地面和墙面反射等因素的影响。
集中空调广泛被应用于宾馆、商场、医院、大型超市和写字楼等公共场所,用来调节室内空气的温度、湿度、风速等微小气候。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在给人们带来舒适环境的同时,由于设计、施工遗留的某些缺陷,以及没有及时清洗等原因,使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能成为传播、扩散污染物和微生物的媒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非常有必要。
军团菌病是由军团菌科细菌所致的肺部感染,主要表现为军团菌肺炎,是非典型性肺炎群的一种,1976年美国费城召开退伍军人大会时暴发流行而得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