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许可机关应当根据劳务派遣单位的延续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准予延续行政许可的,应当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劳务派遣公司在进行劳务派遣之前经由劳动部门许可从事劳务派遣工作,即具有劳务派遣,没有劳派的公司企业将不受到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如果有单位接收了没有的派遣公司派遣的员工,派遣员工在申请劳动仲裁时,派遣公司就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支付员工在岗期间的双倍工资,若有加班绩效等,都要进行补偿,且员工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怎么获取劳务派遣许可证: 1、申请人携带《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及相关材料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出申请; 2、等待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符合要求的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进行补充修正,符合要求后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告知申请人并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3、在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的5个工作日内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审核评估; 4、相关单位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的复审,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并告知是否许可的决定,对于同意许可的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制作《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送达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诉权。另外,如果企业是在运营过程中想要增加劳务派遣业务的,那么企业就需要在申请劳务派遣许可证这个之前,先去增项,在经营范围里面加上劳务派遣这项业务,这样才能申请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