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纹法至少在唐代就已经有了,早的有记载的使用指纹法辨别人的为唐代学者贾公彦,1927年德国罗伯特·海因德尔就在其《指纹鉴定》一书中说,中国唐代的贾公彦是世界上提出用指纹识别人的个学者。实际上,中国的应用指纹的历史远在唐代之前。解放后发现的唐代许多文书、契约、遗嘱上都有指纹、指节纹或掌纹,以此作为识别个人的重要手段。此后历代,都沿用在文书上以指模、掌模为鉴的习惯。我国古代有《箕斗册》,即登记士兵指纹,以便检查。这表明当时己能对指纹按形态、结构进行正确分类,并将这种分类特征和知识应用于社会实践。我国用指纹破案的记录可追溯二千多年前的秦代。在云梦出土秦简中的《封诊式·穴盗》篇记载:"内中及穴中外壤有膝、手迹、膝,手各处"。这说明我国指纹法的应用是很早的事情了,到宋慈时代已经十分成熟,并收录在宋慈《洗冤录》中。在西方,早提出的指纹鉴定罪犯的是英国医生,亨利.福尔兹。1880年英国《自然杂志》发表了他的一封信,谈到"当血污的指印在泥土、杯子等东西上留下痕迹时,它们就能导致用科学方法来证明罪犯的身份"。英国科学家法郎西斯*盖尔顿在前人基础上指纹分类编码技术,1982年出版了他的专著指纹。其中便有三个影响重大的结论:
(1)指纹终身不变;
(2)指纹可以识别;
(3)指纹可以分类。
如果手机指纹识别是电容式的,对于这种模式的指纹识别,只要“中间介质”不是厚到让产生的电场太弱而检测不到,就不会影响指纹识别的。
因此,在指纹识别区放置一张纸或槊料,仍能识别,不过,若纸或槊料太多,他们将削弱电场,导致无法识别。另外“湿手无法指纹识别”也很容易理解:水有导电性,这时识别的是水的“纹路”,而不是你手指的。
指纹终生不变,人各不同,是世界上公认的也是重要的个体特征之一,被广泛应用于刑事侦探和保密工作之中。我国古代就在文契上使用指印,是世界上早使用指印的国家。手掌上的皮肤不断分泌汗液,即便看起来很干净的手,当与其他物体表面接触也能留下汗垢指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