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快速注册
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原则是确定商标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
商标注册流程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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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
注册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疑难商标注册
每年的商标申请量非常大,难免会出现重合现象。或许你使用多年的商标,一经查询才发现,早就被别人注册过了。那应该如何解决呢?
商标异议答辩
对于已经过了公告期的商标,则不可以再提商标异议,就提出商标宣告无效。可见,商标异议、商标宣告无效的作用基本相同,只是提出的阶段不同。
商标续展
商标有效期是10年,每10年要向商标局申请一次商标续期,可以再10年有效期,这就是商标续展。
商标驳回复审
近期网上有一个让申请泪,让商标代理人沉默的图片,就是说商标的驳回率达到51%。该图片的来源不甚清楚,但就发布的数据分析可以得出,商标以往的驳回率已经在30%-
什么是商标?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在商业领域而言,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
商标被驳回解决方案
申请注册商标现在比较简单,费用也越来越低,代理行为相对透明了。但是申请商标一旦被驳回该如何处理,就属于门槛比较高的事物了,既要考查代理机构分析建议的性,又要结合商标使用等情况综合考虑。如商标被驳回需考虑以下内容
确定跟自己密切相关的商品/服务项目被驳回了之后,要继续分析驳回原因。常见的驳回原因有:违反法律规定、跟已有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不具有商标显著性特征。
根据驳回原因分析驳回复审的成功率如何;这时一般就需要一个的代理机构提供分析意见了。其中有两种情况基本可以考虑放弃驳回复审:1.商标相同;2.违法法律规定
一般判断驳回复审成功率还要考虑如下因素:商标使用情况、商标使用建立起来的度和影响力情况。
判断代理机构是否:能否根据驳回原因进行走心的分析,能否充分了解商标使用现状,能否综合结合撤销、异议、无效宣告等程序给出综合性解决方案
按相关法律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商标被驳回决定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起诉。 另外,对于会不会成功,如果商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是可以成功注册的,请自行按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起诉。
有人说,既然企业能够注册商标,那么个人可以注册商标吗? 先需要说的是,如果个人想要注册商标的话,那么需要是个体户才行,换句话来说就是,个人没有办法注册商标,但个人是个体户的话,就可以注册商标。
我国对于个人申请商标的规定,经历了一个从严格限制到鼓励准入,再从自由宽松到严格规范的过程,到了现在,国家对个人注册商标上放松了一点,也就是,个人可以注册商标,但需要拥有经营主体资质。
具体过程如下:
1993年的时候,《商标法》规定只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户才能申请商标,而个人(自然人)不可以以个人的名义注册商标。
2001年的时候,《商标法》改变了对自然人商标注册的限制。
2007年,《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中规定,个人(自然人)要注册商标,是个体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或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的身份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执照等。
201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布通告称,对个体工商户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申报商品或服务范围是否在其核准经营范围内不再进行审查。也就是说,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在类别上的限制得以放松;但需要拥有经营主体资质这一条件没有发生变化。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商标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转让注册商标,应依法履行一定的手续,且经商标局核准后,转让注册才能生效。转让注册商标而不向商标局有关手续的,属于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将受到行政处罚,严重时还可能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
一、《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版权又称为著作权,根据自愿原则,对下列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此外还受理其他与著作权有关事项的登记;各类作品(计算机软件除外)授权事项登记;录音、录像制品登记;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受国家的,中心进行的登记等。
二、 出版音像制品合同登记:
受国家的委托,音像出版单位出版音像制品,包括以录音带、录像带、激光唱盘、激光视盘及其他音像制品形式的出版合同,报中心认证登记。
三、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
四、 提供与各项登记有关的服务;
提供与各项登记有关的咨询服务;代为起草与各项登记有关的文书,联系与登记有关的事务等。
著作权登记收费项目已经由国家发展和改革会批准,中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著作权自愿登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收费。